2010年7月社会调查方法期末试题参考答案
一、1
范坤答:
(1) 配额抽样是根据研究者所掌握的总体特征,将总体分为不同的子群,再利用配额矩阵的方法进行抽样的方法。
(2) 例如:在对学校学生的政治事件态度进行调查时,按照年级(大一、大二、大三、大四)、性别(男、女)等特征来构造矩阵,并根据总体统计特征确定各矩阵数量,进而进行抽样。
(3) 概率抽样的基本原则是总体中的所有元素都以非零的概率被抽中,通过对大总体的抽样,尽量使样本反映总体的各种有差异的特征,使样本具有代表性。
(4) 配额抽样需要依靠既有的总体统计资料来抽样,不能保证复杂的总体的所有元素特征都被考虑到,因此是非概率抽样。例如(2)中案例,依据既有统计信息,忽略了当前新转入学生或退学所造成的总体特征变化,因此不符合概率抽样要求。
【应该加上强调:(1)样本框本身可能发生变化;(2)具体如何在样本框中抽取样本,完全可能是有意识地选取。】
一、2
李晓文答:
(1) 个案式解释是对一个事件从尽可能多的因素全面分析、解释的方式;如对富士康的员工自杀这一事件的分析,试图对一个事件进行多方位、深入的了解。
(2) 通则式解释则是运用尽可能少的因素,对一种现象进行尽可能多的解释,如威尔逊试图通过DNA组成来解释人类的自利行为。
(3) 与个案式解释相比,通则式解释着眼于一系列事件中共通的因素,集中于个别因素试图对现象作出较全面的解释;个案式则是全盘考虑,从多个方面对事件进行分析。
(4) 增加因素必然会增加对事件的解释程度,所以通则式解释力图在最少的因素和最多的解释之间寻求一种平衡;而个案式解释则不用。
参考岑霭咏的“个案式解释旨在对单个个案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会对个案的方方面面进行研究,从而找出可以解释案例的完全原因,这种原因对于所研究的案例具有很大的针对性,及适用性,但由于个案间存在很大的差异性,某个案例的完全原因就未必能概化至其他案例甚至更广的范畴”。
二、3
马天航答:
(1) 将“样本量”改为“抽样方法”或“样本的组成”。【单说抽样应该更恰当!】
(2) 该同学以“北京市统计局调查公布的北京市居民人均年薪较大多数民众的心理感受相比过高”为例,说明调查数据的严谨对专业研究固然是重要的,但社会调查的结果更需要被民众认可,符合民意的要求,如此才能称得上具有“代表性”,才不辜负“社会调查”的称号。
(3) 该同学的逻辑是这样的:首先引证某新闻媒体对北京市居民对官方公布的人均年薪的态度为“不可信”,多数认为“过高”;然后用可能的比例测算国人平均年薪3400元以验证上文印证的走访调查的结果;再从社会调查的“代表性”观点出发,说明社会调查的结果要符合多数人的观点和要求,继而推导出社会调查可以将科学性和专业性置于次级的位置,被大众任何【认可】才是重要的和关键的这一结论。
(4) 对于该同学的方法【看法?】,笔者不敢苟同。
(5) 首先,笔者认为不能将所谓“社会认可”或“符合民意”作为标准引入科学研究中来,这就等于将民主引入到科学中来。事实上,科学的结论并不是基于多数人的投票或认可而成为标准的。比如,当时许多的科学家都对爱因斯坦的相对论表示质疑和不赞同,但事实观察的日食现象证明了爱因斯坦的理论,只有爱因斯坦1人赞成,显然,多数人的观点具有代表性,但它并不能做到专业和科学。
(6) 再者,笔者认为该同学的论证逻辑是存在很大问题的。新闻媒体的走访本来就是非概率抽样,所谓的“不可信”并不代表就一定是认为数据过高,也有可能认为“过低”,即便是七成大众的结果有效,也有多数(我们假定为70%认为公布过高,70%*70%=49%,尚未达到半数。根本上说,非概率抽样的结果就不能应用到对总体的估计和推断中来。而随后引用的1:2:7的收入比例是中国人的,而非北京市居民的,所谓的10000、5000、2000的月薪有效性也值得怀疑【原文作者明确表示,不过是举个例子而已】。再者有关北京市居民的概念界定就有很大争议,居民是指在一定有户籍的人,而新闻的街头走访可能更多是外来人口,统计口径的不同也使得我们难以就统计结果的代表性轻易做出判断。
(7) 最后,谈谈有关“社会调查”发布的看法,社会调查或者说科学调查还是要以“科学性和专业性”为首要原则,但也要讲求发布技巧,照顾民众的心理感受。可以将中位数,众数都纳入发布体例,让民众有个比较。换言之,中位数比平均数可能更能代表北京市居民的收入水平。所谓的代表性,不是修改人群的样本数量,而是要在发布的指标上下功夫。再者,可以对不同的社会阶层作划分,分别考量其各种社会特征的水平,这样比笼统的发布全体市民的指标更有价值。
【该回答有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