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级上访每每令地方官头疼不已。于是想方设法动用公权力进行封杀打击,就成了常态,维稳的借口是戴在上面的一顶遮羞帽。
今年3月,陕西农妇段定梅和乔转丽进京上访。段定梅因其所在的皂角村牛蹄组土地分配和征地补偿的集体诉讼案件,上访全国人大、国务院、高院、检察院、妇联、国土部和中纪委;乔转丽为解决法院锅炉正对家门问题,上访环保部。
在被富平县法院和公安局人员从北京带回后,由县政法委副书记主持、政府组织召开了万人批斗大会。会上,法院宣判她们“违法上访”,公安局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对段定梅施以行政警告,对乔转丽处行政拘留十日。
批斗之后,富平县电视台每天都重复播放当天拍摄的记录,富平县法院网也有这事的照片和帖子。(详见新周报.周末版第2期B13版独家报道)。
上述的行为直接违背了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那到底上访违不违法呢?答案是不违法。
公民信访权利是由我国《宪法》赋予的。越级上访也是《信访条例》所允许的,并不是违法行为。阻拦、惩罚上访、越级上访的行为,反倒是违法违宪行为。
上访和越级上访,在中国过往的历史里其实很常见,影视剧中,我们经常能看到“击鼓鸣冤”和告御状。早在尧舜之时,就出现了“进善旌”、“诽谤木”以及“敢谏鼓”等直诉形式。西周更设立“路鼓”和“肺石”。秦汉时设公车司马,专门负责接待直诉。从魏晋时开始,设置“登闻鼓”制度。
“击鼓鸣冤”成为百姓直诉的一种重要形式,一直沿用到清代。
击鼓鸣冤的例子有南北朝梁武帝时发生的“孝子吉翂击鼓救父”。清白吉父被屈打成招,定了死罪。吉翂击鼓鸣冤,求代父死,梁武帝查明案情赦免。
告御状如清康熙帝一次南巡,苏州一位士民拦轿上书,要求减轻百姓税负,康熙停轿御览,下令减免苏州税负。
就连近代被完全抹黑的慈禧,也曾因“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罢黜一百多名官员。
中国古代在正常诉讼程序外另设直诉制度,是为了减少冤案,弥补法制的不足,同时也是朝廷了解民情的重要渠道。
完全美化封建时代是不对的。古代打官司一般遵循逐级上告制,如果越级上告,也有被视为非法的。只有在各级司法部门均不受理的情况下,才能越级上诉。有的朝代在敲响登闻鼓,先不论你有理没理,原告要接受“滚钉板”、“杀威棒”之类的惩罚,然后再开言路。但毕竟击鼓舍身后有条路走。
在现代中国,上访本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正当政治权利,越级上访是公民合法政治参与的表现,是对基层政府无作为的一种规避与促进。但上访目前在一些地方,已经成了法律实施的障碍。越级上访挑战了地方威权,也使地方一些负面消息被上级知晓,很可能因此受到责罚,惩禁越级上访就成了地方堪比惩治犯罪的大事。
很多地方违宪打出“上访是违法行为”口号,动用各级行政力量截访,从上到下形成了一个产业链,上面截访交到下面,中间环节是有利益交换的,各地驻京办日常工作里,有这部分的比重。
如何保障言路开放,理冤申诉渠道畅达,避免出现普遍的截访、恶意对待访民现象,是构建法制建设、和谐社会亟待解决的课题。(赵世龙)
登闻击鼓说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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