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如棋:小议法律的基本精神


贾如棋:小议法律的基本精神

昨天看一部电影,有个资深律师说了这么一句话:人类设立的法律的基本精神,就是为了保障生命和财产,如果死跟条文,忘记了法律以人为本,那么,法律就失去了它原来的意义。
听到这句话,我终于茅塞顿开,我原来一直百思不得其解的法律的基本精神,终于在这里得到阐释。
我经常听到或看到很多法学家引经据典,讲法律的要义或精髓,和对于一些法外开恩的,或是在人性与法律之间有争议的时候,动不动讲法律的威严,不从人性的角度出发,但我一直无法信服。
我发现一个问题,一个越是没有尊严,却要强得厉害,一个法律越是没有尊严,却不断去寻找法律的威严。
其实人性执法一直存于法律的发展史中,陪审团制度就是人性化执法的直接体现,包括判例法直接地掺与了人为的因素。
为什么这些中国所谓的法学家一直回避这个问题?按照各国的陪审团制度,其实陪审员一直是民意的直接体现。
为什么那些法学家口口声声讲法律有威严,须不知,法律的威严其实根本就不是执法者给的,而是民意给的。
南京彭宇案,虽然法官强制判定彭宇赔款,我想,只有有良心的人绝对不会讲这个时候的法律是威严,只会讲这个时候法律是荒诞的。从民间骂声一片就可以南京彭宇案的法官多么地荒谬,何谈法律的威严?
问题是如何把握民意与法律条文之间的度,之前邓玉娇案判的时候,包括许霆案的时候,还有郎计红案的时候,总是有一些所谓的法学家或是法律工作者总是跳出来讲法律的威严,认为司法者对民意的倾斜,是对法制进程以及法律本身是有害的。
别动不动就戴高帽子,别动不动别以法律的名义亵渎法律,现代多数国家都有陪审团制度,然而中国大陆没有,民意其实是在我们国家没有陪审员制度的扭曲体现,民意代表着全民陪审员,而司法者若是无法提供相关证明,全民陪审员自然有质疑的权利。
黑格尔说:存在即合理。民意在对于重要司法事件的质疑正是中国司法制度在世界法律民主体系,在中国的另一种扭曲体现。
因此,再有所谓法学家和法律工作者,在民意鼎盛的时候讲法律的威严的时候,我想我们已经应对的方法了,那就是陪审团制度,我相信只要这些人逻辑没有出问题,一定知道我们说的什么了。

2010-8-24贾如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