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物管费标准应当专门制定


   昨日新快报报道同样是经适房小区,同样是电梯楼,但郭村小区物业管理费1.35/平方米/月,垃圾费5/月;而金沙洲新社区,物管费才0.8/平方米/月,还包含垃圾费,相比之下,郭村小区比金沙洲新社区的物管费用竟然高出70%。该小区的业主质问,既然大家购买的都是经适房,大家都是低收入的人群,为什么管理费却相差这么多?

对此,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物业处有关人士表示,物业管理费根据市物价局制定的政府指导价确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至于垃圾费问题,要看物业合同是否有约定。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广州市四大经适房小区在物管收费方面标准是:多层物业是0.5/平方米/月,电梯物业是1-1.3/平方米/月。同德小区经过业委会同意,物管费是1.35/平方米/月。

我查了一下广州市物业管理费的新旧标准,并没有看到有专门针对保障性住房的物管费标准。如果象住保办所说的那样,物业公司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在1.9/平方米/月的指导价范围内,根据维持正常开支需要进行的定价都不违规。这样一来,似乎保障房小区的物管费标准只要不超过1.9的指导价,就可以任由物业公司根据需要来定价,那业主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和体现呢?

根据新的物管标准,最高物管费收费标准已经从1.96元提高到2.8元,是否这些保障房小区的标准也要按此调整?我向广州物业管理协会询问是否有考虑和制定保障房小区的收费标准,他们表示没有专门的标准,保障房小区也要按照商品房的标准来收取物管费。

从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目前保障房小区的物管费收费的标准并非按指导价制定的,而大多是由住保办或物业公司自行确定,只有同德小区1.35元的标准是经过业委会同意的。其实,按新的物管费标准一共有五个档次,电梯楼一级2.8元、二级2.32元、三级1.85元、四级1.38元、五级0.9元,为何不能让保障房选择比较低的标准来收费呢?即使按旧标准电梯楼也是一级1.96元、二级1.44元、三级1.05元,如果就低不就高那也没有必要按1.35元的标准来收取。

而针对郭村小区提出为何同样是保障房小区,同样是电梯楼收费竟相差70%的问题,住保办的解释是,金沙洲小区的物管收费目前是按楼层进行划分,18层的电梯楼物管费也是1元多/平方米/月;郭村小区是个以经适房为主的小区,基本为十多二十层的超高层,所以物管费标准不同。对这一解释相信许多人都会产生疑问,为何金沙洲小区可以按楼层划分,而郭村却不可以?而且十多二十层的电梯楼与18层电梯楼应该属于同样的小高层或一般的高层建筑,并不是超高层建筑,因此不应采取不同的物管收费标准。         

    住保办还表示,广州市已有初步思路,将财政适当补贴保障房小区物管。在未正式敲定方案前,住保办建议让物业公司尽可能收费低点。不过,申请了物管费的财政补贴后,郭村小区1.35/平方米/月的物管收费不会变,但管理公司要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办也会督促物管公司提高服务水平。照此看来,郭村小区的物管收费是没有指望降下来了。

    另据媒体报道,广州住房保障办反映保障房小区目前面临的物业管理费问题,如果按照物价部门指导价收费偏低,而这类小区因为残疾人较多需要提供更多的物业服务。此外,保障房小区今后安装摄像头和防止转租的门禁识别器,也需要资金投入。我认为,这里存在一个保障房小区物业服务标准档次的问题,既然业主连商品房都买不起,却要居住在物业收费比商品房小区标准一样或还高的小区,这合理吗?

万庆良市长对此明确指出,不能向保障房家庭提高物业费。如何才能保证万市长的这一指示得到切实地落实和执行呢?我认为,除了申请财政补贴外,物价局和住保办应当专门为保障房制定一整套切合低收入业主的物管收费标准呢,而不要简单地参照商品房的物管收费标准来执行,或任由物管公司自行确定收费标准。

(本文主要内容已在新快报发表)

                                       2010年8月12

 

另外,媒体报道广州公租房今年建设数量将由3000套增加到8000套,万市长和苏副市长都指示要解决大学生的租房问题,而住保办却表示要先解决在册7.7万套住房困难户。经适房先租后售、经租房以及内夹心其实都还是低收入保障房的范围和对象,并不是真正的买不起商品房又享受不了保障房的夹心层,这些才是市领导关心的“白骨精”夹心层,担心市领导被住保办误导,以为建设和发展了公租房,其实还是在建设保障房的廉租房和经适房。而那些夹心层翘首以待的可能只是越画越大的“饼”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