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十二五”邮政改革发展
作者:强国锐评
“十二五”将是我国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期和攻坚期,一些影响全局和长远的改革任务,将集中在这五年完成。“十二五”将围绕若干重点领域,开展经济体制改革任务攻坚。根据有关情况,并参考专家意见,“强国锐评”舆情监测室、“强国锐评” 通信邮政舆情监测站提出如下建议:
一、推进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分业经营、分帐核算,完善公司治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邮政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发展规模经济,重组网络资源,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二、建立邮政普遍服务亏损评价体系,摸清邮政普遍服务成本,将财政补贴预算与邮政普遍服务水平有效挂钩,建立规范的邮政普遍服务成本核算制度和公共基础上的补偿机制。
三、建立机要通信独立核算机制,针对业务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核算,单独编制预算和计算盈亏。
四、将新《邮政法》中关于邮票发行权的规定进行修改,将邮票发行权赋予国家行政部门,并由国家财政部协助对邮票的发行量进行监督与调控。(参见九三学社中央委员、全国人大代表张凤宝建议,2010年)
五、完善所有制结构,对一些竞争性比较强的业务和领域,允许多种所有制形式参与,也可考虑分拆,促进竞合发展。
六、采取“网营分离”改革模式,即分拆邮政路网和邮政业务,其中邮政网路的建设、维护与管理由邮政部门负责,并相应地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规制体系,而在可竞争业务环节引入市场机制,开放邮政市场,允许非邮政企业进入并利用邮政路网提供竞争性服务。
七、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大力引进非公有制战略投资者,鼓励在某些业务范围之内实现非国有股控股。从现代企业制度角度来说,股权多元化是发展的方向。
八、国家邮政体制改革后,邮政行业实行中央垂直管理模式和政企分开的经营模式,地方政府对邮政行业没有监督管理权,只有为邮政提供服务保障的义务,不宜制定地方性法规。适时废止邮政通信条例,由政府制定规章以支持邮政企业提供邮政公共服务。(参见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谈人大立法工作,2010年)
九、目前邮政规制机构只有国家和省两级,全国范围的邮政普遍服务监管力量特别是针对农村和边远地区的邮政普遍服务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因此应建立完善覆盖全国县级行政区划的邮政监管机构和普遍服务监测网络。
相关链接:建言“十二五”邮政改革发展(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