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民主之现实


民主是一个历史概念,它总是与一定的历史条件与意识形态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认识一定时期的民主必须要结合当时的历史社会背景。从古希腊民主到资本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民主自始至终都没有一个确切定义;相反,它总是会带有相应时期的历史烙印。

因此,结合中国的现实国情来认识中国现在的民主,无论是从社会科学还是自然科学的角度,都能够客观地挖掘到中国现阶段民主的人文内涵与核心价值取向。

自柏拉图的激进民主,到熊彼特的精英民主,再到马克思的人民民主,民主的发展始终贯穿着一条思想主线,反民主、少数民主与多数民主构成了其三个结点,其核心价值取向即为民主的权力意识体现及权利维护。

中国的“理论民主”也没有突破这条主线规律,人民民主也是对“人民权力”的意识体现。然而,事实上中国的民主却未能真实地反映与维护人民大众的权利。人民当家作主,只是对中国民主的高度理论抽象,任何一个仅追求于表征的人都会坚持人民民主的信念;与此同时,深掘中国民主的现实基础,多少会引发我们对民主的思考。

就社会性质与意识形态而言,中国乃平等民主之国家,中国人民享有平等的身份与权力,中国的人民民主也乃平等之民主;然而,畸形的现实发展,致使中国民主沦为“乞丐”之民主,所谓的平等也丧失了真正的内涵。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认为,允许政府的存在就是自我对平等地否定,一旦赋予政府权力,人们便会失去权力监督的权利,政府就沦为腐败的渊薮,民主也就停留于表面字词而已,中国政府是人民赋予或授权的权力集中体与行使者,其应义务性地体现与维护中国大众权利。

然而,特权阶级的存在、政治腐败的扩大、行政人员权力的膨胀与滥用等,剥夺了人民群众对权力监督与权力重新赋予的权利。于是乎,人民大众在权力体系中,逐渐处于弱势地位,当弱势一方收到强势一方的非正义肆意掠夺时,弱势集体唯一能够诉诸的对象依旧是强势集体;由于利益的联动,强势一方在没有履行必要义务的情况下,对弱势集体保持着冷漠状的“理性”。

权力的不到正义的伸张,弱势一方千年的国民性便又无奈地重登历史舞台,向政府乞求怜悯性的帮助,以博得强势集体的同情。民主的“乞丐”不值得推崇,但在当下的环境下,却是值得尊重的,平等民主让位于“乞丐”民主是时代的“碘化”;事实的民主取代理论的民主是特权集团的利益实现工具:对民主的践踏是历史的又一个终结点,对民主的改革则是历史的另一个继起点。

按照功利主义的原则,国家发展要体现社会正义,则须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使其社会总福利最大化。民主是社会正义质与量的完美结合,对民主的破坏就是对社会正义的侵蚀,如果国家发展战略真正体现权利的合理分配,人民的权利及其赋予能够得到有效保障,民主与正义才能得以真正体现。

温总理曾说,强大的国家不仅有坚实的经济基础,更有饱含文化底蕴的道德基础,人民的尊严得以充分保障,而尊严根源于平等,沉淀于民主,平等民主才是中国强盛的持久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