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羊城晚报》一篇题为《湖北厅官妻子被便衣警察殴打要求双开当事警察》的文章报道,武汉市公安局公布了湖北省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黄仕明的夫人陈玉莲在湖北省委大院门口被武汉多位便衣警察殴打事件的处理结果,对3名在执勤中行为粗暴的民警作出处理决定:对民警肖邦明给予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公安机关;对民警郑志强、蒲全鸿给予记过处分。
原本6名当事人,现在仅处理了3人,其他3人未提及,似乎和本案无关。对这样的处理决定,受害人陈玉莲家属表示不同意处理结果,要求给予当事警察“双开”处分。
令受害者家属不满的,还有对陈玉莲伤情的描述,差距巨大;而令家属最为不满的,则是此前的“殴打”竟变成了“拉扯”。
此前有关陈玉莲的伤情是这样报道的:经医院诊断,陈被打成脑震荡,软组织挫伤几十处,左脚功能障碍,植物神经紊乱……她躺在病床上,浑身哆嗦,呕吐腹泻不止,连续发烧,身心受到重创。
而有关该事件的官方描述为:6月23日上午9时10分,省妇幼保健院退休护师陈玉莲在省委南门越过警戒线时,被执勤武警战士拦住询问,并要求出示证件。此时,正在执勤的武昌区公安分局水果湖街派出所民警要求陈退至警戒线外,民警肖邦明、郑志强、蒲全鸿在拉扯中行为粗暴,致陈玉莲受伤。随后,陈玉莲被送至医院检查治疗,经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结论,陈玉莲受到轻微伤。
陈玉莲的妹妹陈翠莲气愤地说,如果三名警察仅是“在拉扯中行为粗暴”,如何解释陈玉莲身上这么多的软组织挫伤?这是拉扯就能造成的伤害吗?如果不是殴打,为何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在医院里探望陈玉莲时口口声声道歉说“打错人了”?
呵呵,“殴打”变成“拉扯”,性质就完全变了。前者是警察恶意所为,主动性完全掌握在打人者手中,造成的后果也应该由一方完全负责;而后者却是相互作用,强势一方在处理纠纷过程中,因不经意而导致弱势一方受伤,强势一方只是过失,并非故意,弱势一方因不主动配合,也有责任。
对此,陈玉莲家属要求公开打人录像来甄别是“殴打”还是“拉扯”,笔者认为合情合理。因为那16分钟的录像,既不牵扯到个人隐私,又不涉及到国家秘密,受害方有权要求公开。此外,持有该录像的一方,如果心中无愧,更应该主动公布内容,让社会来评判究竟是“殴打”,还是“拉扯”;是政府公正处理,还是受害人故意找茬?
省委大院里的“拉扯”,诱发笔者很不恰当地联想到一年前同样发生在荆楚大地“雄风宾馆”里的“邓玉娇”事件。
去年5月10日晚,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在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时,与女员工邓玉娇发生争执。邓玉娇用一把水果刀将对方两人刺伤,其中一人被刺中喉部,不治身亡。
警方第一次通报称,梦幻城员工邓玉娇正在休息室洗衣服,因为被邓贵大等纠缠要求提供“特殊服务”而欲起身离开,被阻止;第二次欲起身离开,被邓贵大按在休息室沙发上;邓玉娇欲起身,却被再次按倒在沙发上,她拿出一把水果刀向邓贵大连刺三刀,导致邓贵大身亡。
而警方第二次通报里,关键用词却发生了极大的变化。首先是把“特殊服务”变成了“异性洗浴服务”;“修脚刀”变成了“水果刀”。而最关键的则是把邓贵大两次将邓玉娇“按倒”在沙发上,变成了“推坐”在沙发上。这“按”与“推”、“倒”与“坐”,差距何止是十万八千里?
笔者真是罪过,竟将风光无限的“厅官夫人”和社会底层的邓玉娇联想到了一起;将威严无比的省委大院和藏污纳垢的雄风宾馆联系在一起。
邓玉娇最终因祸得福,陈玉莲最终也能讨还公道吗?雄风宾馆遭查封,省委大院的诚信会因此受到损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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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厅官夫人遭警察围殴续:望公开打人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