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缘何成为中国民众敏感的神经?
文 陶凯龙
据《辽沈晚报》报道:为了不让房子被拆迁,辽宁省盘锦市王家荒两居民在自己的房子上架设岗楼,24小时吃住在上面,身边放着5桶汽油和一个液化气罐。无独有偶,在沈阳市一居民为避免拆迁在院子里养了36条藏獒预防。
越来越多的人在拆迁中当起了所谓的“钉子户”,原因就是在没有达成拆迁协议之前有动用警察城管和社会闲散人强制拆迁的行为。
从媒体报道的新闻不难看出,拆迁在中国民众心中的分量,无论对于政府还是开发商还是普通民众,拆迁绝对是一条敏感的神经,一触而全身动。
因为拆迁造成的自杀和集体上访以及强制对抗等影响社会和谐的时间层出不穷,如果说原因就是经济利益。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方政府大兴土木改造城建和招商引资,这本来是利国利民的举动。但是,为什么一个民心工程成为群众与政府的矛盾呢?
一方面,地方政府在执行拆迁中,遭遇各种刁难情况,比如在违规一夜之间建成房子骗取补偿金,或者伪造合法房屋产权手续,进而提出无理要求。在遇到类似的情况下,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不能够有效执法。
另外一方面,在拆迁过程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及行政执法部门存在贪污腐败以及违法强拆等行为,激发了干群之间的矛盾。拆迁者与被拆迁人在没有完全达成协议之前,政府动用警察城管等执法部门强制拆迁,造成冲突。
因为在拆迁过程中,政府部门充当的是强势群体,而被拆迁者是弱势群体,所以,不论是新闻媒体还是普通国民,在情理中都比较倾向于弱势群体,所激发的矛盾也就应运而生。
在拆迁过程中,有很多被拆迁者违规骗取国家赔偿金等现象不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法规公正处理,造成骗取拆迁补偿金现象愈演愈烈,成为拆迁的老大难问题,而按照正常拆迁法律法规应该得到赔偿的百姓有总是存在在拆迁过程中,赔偿金数额不等有失公允的情况下,百姓对于拆迁形成抵触。
尽管国家出台了对于涉及到民生问题的《物权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灯法律法规,但是在个地方执行情况完全不同,很多地方政府在没有完全得到被拆迁者同意的情况下,动用警力强制拆迁。
更有甚者,有一些开发商动用社会闲散人员采用暴利威胁恐吓等手段胁迫被拆者自动动迁协商不成“胁商”?违背了被拆迁者的意愿,而有些地方政府和行政执法机关又不能及时有效的制止其违法违规行为,甚至是为了经济利益偏袒和纵容其行为,造成矛盾的升级。
新闻评论认为:强行拆除他人房屋的行为,是侵害他人物权的行为,是滥用职权的行为,严重违反物权法。如果政府为了招商引资的目的,总是与民争利,这样的结果非常可怕。如此一来,公民的利益根本无法得到保障,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强制拆迁的受害者。
无论如何,强拆等违法违规行为都是侵害被拆迁者利益的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制裁,对于滥用职权的官员,应当问责。对于政府主导的强拆行为,更应当警惕,如果政府都不能遵守相关法律而依法办事,必然侵害社会公平,侵害民众的利益。
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这里的人民是广大的人民群众,而不是为了少数人的利益服务。
当有一天拆迁能够绝对透明公开公正,不再成为中国民众敏感的神经,社会也就因此越来越和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