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报道发改委称,个人散布房地产涨价信息最高罚10万。我一听,不对劲,有问题,后果很严重。
我们先表面一点来看问题:个人散布涨价信息要被罚,那么,个人散布降价信息罚不罚呢?如果不罚,那么发改委的规定当然就很成问题。忽悠就是忽悠,只要是忽悠都应该被罚。而如果一个国家、一个政府不许那样忽悠,只许这样忽悠,那么说到底,还是允许忽悠,只是允许按照它的意图忽悠,不许不按它的意图忽悠而已。也就是说,政府还是很希望有人忽悠的。这样一推敲,我觉得可能不是国家不妥,而是发改委的做法很不妥。
不妥的还不仅止于此。请注意前述用词,所谓“个人散布涨价信息”,突出了“个人”两个字。也就是说,如果是企业,或者政府机关散布涨价信息,那就不用罚。说来说去,还是给有渠道的人留了通道,你只要不以个人名义散布,就可以不罚。问题是,无论什么人,只要他在房价问题上别有用心,那他一定是有组织背景的,组织上考虑让他挂哪个集体来发布涨价信息,那不很容易。
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不得不提出来:所谓“个人散布涨价信息”就要被罚,有没有法律依据?完全没有。恰恰相反,法律支持所有公民公布和交流市场信息,这既是公民权利,也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只有一种情况该罚,那就是公布虚假的市场信息,这一要看他公布的信息是不是假的,假到什么程度;二要看他通过什么途径公布,如果只是通过非社会的渠道公布虚假信息,没有一定的影响面,也不能治罪;三要看虚假信息对社会经济的破坏程度,是不是构成了被处罚的条件……而一个国家机关,居然不管三七二十八,只要“散布”(散布二字最经不起推敲,属历史用语,而非法律用语)信息,就要被罚款,这是很不专业的。而且,此举有可能对中国市场的信息流通机制造成十分严重的障碍。我们中国,进入市场经济不久,本来信息流通就不畅,你现在还不许人家交流市场信息,什么道理?就好比每天电视里讲股票的,你只许他讲降价的信息,不许他讲涨价的信息,那成什么社会了?或者,你来个不偏不倚,散布涨价的和降价的信息都要罚,那么谁也不敢传播市场信息了,中国将进入一个无信息社会。
说到底,这样的所谓处罚,明明就是在拉偏架。只许说要降价,不许说要涨价,硬要把市场包装成一个将要降价的市场,这不是在愚弄人民群众嘛?!很有点“周老虎”的味道。不知有关官员知不知道,他此举一出,后果有多严重?给中国政府和中国的制度抹黑了不说,还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会让更多的群众继续上当受骗,罪莫大焉,贻害无穷。我希望这只是一个迟来的愚人节笑话,而非真实出自发改委之手的行政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