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需要“内外”兼修


王攀

13日,教育部发布了无烟学校参考标准,要求各个学校建立健全控烟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室内及校园应全面禁烟,高等学校教学区、办公区、图书馆等场所室内应全面禁烟。高校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不接受学生敬烟,不向学生递烟。(7月14日《京华时报》)

控烟是个老话题。是老话题,说明控烟一直效果不好。否则,这个词早该扔到故纸堆里了。在我看来,控烟需要两个方面的努力:一个是内在的法,一个是外在的法。可我们在控烟上,恰恰两个“法”都没有做好。

不吸烟首先是一个个人自觉问题。吸烟不仅有害自己健康,还有害他人健康。有人研究说,二手烟比一手烟还要害人。所以,不吸烟不只是个人的事儿,还是事关他人。换句话说,这是一个道德问题。道德问题靠什么解决?当然要靠自身素质的提高。自己心中要有一套“内在的法”,不断自我约束,不当众吸烟,减少吸烟,甚至到最后不吸烟,不仅是对自己健康负责,也是对他人健康负责。

但很遗憾,我们在控烟上只强调吸烟对自身的危害,“吸烟有害社会”方面过弱的宣传,导致了吸不吸烟那是个人的事儿,外人就不好强制。所以,如何让不吸烟成为一种道德自觉,还需要努力。教育部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高校全面禁烟,要求高校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不接受学生敬烟,不向学生递烟,这些固然是宣扬“吸烟有害社会”,但在激发吸烟者的道德自觉方面,在培养“内在的法”上,还嫌不足。

“内在的法”跟不上,“外在的法”也缺位。迄今为止,我们没有明确的公共场所禁烟的法律规定。一些地方有关控烟上的立法上,还出现左右摇摆的现象;有的地方严惩吸烟的重典,往往在民众的争议中显得不那么理直气壮;就连公共部门,截止目前还仅仅是在卫生部和教育部在各自的领域倡导控烟。换句话说,制止公共场所吸烟这一不文明现象,往往师出无名,尤其是碰到那些“内在的法”不强的吸烟者,让人束手无策。

“外在的法”缘何也落后国际控烟步骤?政策制定者背后的烟草利益是主因。据说,烟草是中国税收收入来源第一行业,烟草业税收占全国总税收的10%。面对丰厚的税利,别说法制控烟,甚至连让卷烟外包装恶心人一些的起码动作都不愿意去做,烟草危害的惨不忍睹、触目惊心仅仅化作一行漂亮的“吸烟有害健康”小字。

一方面不真正控烟,一方面又抱怨国人吸烟者素质过低,实现控烟的理想只能到猴年马月。中国控烟的困境,根子就在“内在的法”和“外在的法”双双缺失。由此审视教育部的无烟学校参考标准,也不过是一个强制性不足、启发性不强的控烟措施。但有比总比没有强,期待中国所有的学校都成为无烟学校。

http://news.163.com/10/0714/02/6BH5TJLD0001124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