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市场化”的新股发行须尽快终止!


刚刚接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106.1——《都市之声》的采访,关于新股大面积破发的问题。

    如果是别的问题,我原本是不想讲了,可是新股发行问题,一定要说几句。

 

    问题一:如今A股市场再次出现了大面积的新股破发,这里面存在一条独特的“利益链”,有些人从中牟取了暴利,您怎么看?

    回答:这个说法很贴切。

    问题二:是什么样的利益链?谁是最大的受益者?

    回答:首先是发行人,高价获得了超额的募集资金,但是投资者被严重套牢跟他们没有任何关系;第二是承销商或者保荐机构,获得了不菲的佣金,而且因为善于把价格定得比较高,所以以后的生意会越来越好;第三是真个资本市场的业绩,融资多了嘛,就功不可没。前两者很容易形成共谋,制度上应该加以限制。这样的利益链条是不合理的,不仅仅损害高价购买又被套牢的人的利益,还损害了整个市场的利益。根源都是制度不合理。

    问题三:为什么说损害了整个市场的利益?

    在种种原因驱使之下,盲目地追捧新股就会被高位套牢,然后就很容易破发,新股破发会带动市场整体下跌,影响投资者对整个市场的判断,风险波及整个市场和全部投资者。

    中国资本市场才20年的时间,投资者还很不成熟和理性,因此,需要制度加以引导和保护。

    (那些高价认购新股的人,分为两种,有一种值得同情,是一般投资者,专业性差,容易上当;另外还有一种非常可恶的,就是拿别人的钱出高价认购,赔了钱也不心疼,是发行价格过高的主要推手,必须要对他们有所限制。) 

    问题四:创业板似乎是重灾区,为什么?

    回答:这个我早在创业板上市之初就说过,这么小的盘子居然放开发行价,实行什么“市场化”——实际是“伪市场化”!这本身就有很严重的问题,一定会导致价格虚高。现在创业板纷纷破发,这很正常,没什么大惊小怪的。

    问题五:您为什么说是“伪市场化”?

    中国的证券发行还不是市场化,是核准制,是需要发审委审核的,还没有实行市场化的注册制。目前唯独在发行价格方面实行“市场化”是不合适的,是虚假的,是对投资者和证券市场的不负责任。这样的“市场化”似乎透着一股冷冷的“杀气”。

    另外,“市场化”的同时,是需要有约束条件的。例如法制环境和有关制度,需要严刑峻法。(可惜的是,我国的资本市场的法制环境还很不健全。)

    问题六:您对新股发行制度有什么样的建议吗?

    有,说了很久了。主要是针对我们的股市过于偏重融资和不能有效保护投资者的问题。融资是无可非议的,不能为所欲为。如果大家都在股市高位超高价格发行,是有失妥当的,这是对二级市场的掠夺。(实际上现有的制度可以使得有些人在股市低迷期也能够超高价发行,这里面甚至有隐性欺诈。)以前的股市总是大起大落地摇摆于两极之间,就有这方面的原因。

    最近我在博客里写了一篇文章,建议实行“新股发行价的联合维护”。个人以为,这个制度一旦实施,可以“一针见效”地治理好一直以来困扰中国股市的新股发行问题。

    主要内容是:新股发行一年之内,发行人和承销商要对所发行的新股进行必要的维护,一旦跌破发行价,双方作为始作俑者,不能置身事外,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以不高于发行价格的市场价格陆续回购所发行的证券,直到价格回到发行价格以上,或者直至回购了全部新发的股份。

    这是一种惩罚措施,比较严厉,但可以有效消除发行人与承销商的毫无约束的掠夺行为。主要目的是改变融资者和发行主体们责权利的严重失衡,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的稳定。

    问题七:感觉很有道理,不知道国外有没有这样的先例呢?

    国外有没有先例并不重要。

    国外的股票发行也不存在象中国这样十分突出的问题。

    我国股市的规模已经足够大,在全世界位列前茅,应该在前三了。我们没有必要动不动就从国外找先例,找依据,我们有必要针对自己的问题进行独特思考和制度创新,最重要的要解决迫在眉睫的问题,而不是以各种借口听之任之。换个角度说,以前我们从国外引进了许多制度,但事实证明是根本不适合我们的国情的,不适用于我们的市场。

    何必什么都要找国际的依据呢?

   

    (根据采访整理,今日即将播出;略有修饰,谨供参考。)

                                                          方正商学院  郭士英

                                                             201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