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28《京华时报》
挂牌首日开盘即破发,新大新材再一次刷新了创业板新股破发的“新”纪录。新大新材中签的投资者并未享受到新股的财富效应,反而如同其破发般出现了“破财”。因为即使按照当天最高价43.58元卖出,以其43.40元的发行价格测算,中间的差价还不够弥补相关税费。
新大新材的上市之路可谓充满曲折。新大新材原定于今年5月20日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但由于5月5日河南醒狮以新大新材生产的产品晶硅片切割刃料侵犯其“半导体材料线切割刃料”专利权为由向郑州市中院提起诉讼,该诉讼并被法院立案庭受理。于是,在挂牌的前一天,上市公司因“尚有相关事项需进一步落实”,而向深交所申请暂缓上市。
涉嫌侵犯河南醒狮专利权的新大新材,其上市就此充满悬疑。苏州恒久因为“专利门”事件,最终被中国证监会依法撤回原核准决定,跻身资本市场的美梦就此破灭。但新大新材的挂牌上市则说明,其过程虽然曲折,但无疑又是幸运的。
与苏州恒久的“被调查”不同,新大新材主动申请暂缓上市,改变了其极为被动的局面。在河南醒狮诉讼至法院之后,新大新材主动与之接触谈判,再加上河南醒狮“受到了来自各方的压力,公司负责人曾多次被政府部门叫去‘开会’”,在多种因素的合力作用下,河南醒狮于6月1日撤诉,也消除了新大新材上市的最大障碍。
尽管如此,新大新材的上市,仍然疑问重重。首先,河南醒狮的举报信显示,新大新材《招股说明书》隐瞒了重大环保问题、前两大股东的污点从业经历问题,以及市场质疑其产品结构单一,抗风险能力不足,持续成长性不足等诸多问题,上市公司并没有进行正面回应。新大新材在刻意回避什么呢?
其次,新大新材于6月23日再次发布的《上市公告书》中,虽然在“其它重要事项”中涉及到暂缓上市的原因,并且对于河南醒狮的诉讼化解情况进行了说明,但是,个中是否对河南醒狮实施了赔偿,到底赔偿的金额是多少却只字不提。须知,河南醒狮的诉讼请求中曾提出了高达1000万元的侵权赔偿。而新大新材既然发布《上市公告书》,表明其即将登陆资本市场,作为其投资者,显然有权知晓其中的具体实情,上市公司也不应该漠视投资者的知情权。
其三,郑州市中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表明,新大新材侵犯专利权纠纷“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至少说明新大新材涉嫌侵权行为,即使河南醒狮由于“胡萝卜加大棒”等方面的原因不得不撤诉,但作为监管部门,也不应该放行这样一家企业挂牌上市。或许,新大新材最终获得了巨额募集资金,河南醒狮也获得了还不为人知的利益,双方都是赢家,但留给市场的又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