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队长砸交警?如此的“杯具”该反思啥?
17日,西安执勤交警拦下一辆逆向行驶、还没有挂后车牌的奥迪车,并给车主开出罚单。违章司机当场将罚单撕碎,被交警带回调查。在做笔录的过程中,司机用水杯砸在了一名交警的后脑勺上。原来这位违章司机也是一名交警,而且是交警未央大队三桥中队的中队长。(6月18日《都市快报》)
无庸质疑,作为一位交通执法者,对于驾驶人的违章行为一般情况下都是能够严格按规定来执法的,这既是他们的职责所在,也体现了执法者的一种尊严。但我们同样不能否认的是,有些时候这种职责和尊严也往往只是针对其他而言的。比如这位堂堂的交警队长,他的职责和尊严就是给别人开罚单而并不习惯于被人开罚单。否则,就是对他职责的亵渎、对他尊严的摧残。——这场交警队长撕罚单、砸交警的“杯具”大抵就是这么发生的!
我们常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按道理说在交通法规面前亦应是如此的。但现实生活中在执行有关规定时宽以待己、严格要求他人的现象却并不少见。比如高速路上拒交费用封路是交警,开着套牌车横行于马路中间的大多也是交警,屡屡违章呼啸而过的更是不缺交警的身影……而这其间,也往往不会缺少大队长、中队长、支队长之类具有一定“官衔”的“硬气派”。为何如此?一句话明了:法律法规只是适用于老百姓,而并不包括他们这些特权者。
其实,我们并不知道这位挨砸的交警事前是否知道对方也是交警,而且还是一名交警队长;我们也不晓得如果这位挨砸的交警知道了对方的身份,是否还有勇气坚持处罚。但我们可以肯定的是,交警队长一定是很不习惯被人开罚单、更不习惯被交警带回局子里接受调查的。因为平时他才是开罚单者,才是询问和调查主角。如此迅速的角色转换,他又岂能不恼、不怒、不砸?
有人说,特权思想不仅存在这位交警队长的心里,在许多官员心里也都是根深蒂固的。笔者以为此话不假,事实上很多干部是根本就不晓得权力是准给的,是用来干什么的。——在这些人的眼里,权力就是身份的象征,就是享受和实惠的标识。正是因为这种特权思想的存在、公仆意识的匮乏与缺失,也便有了开车与人发生擦碰,不是协商或找交警解决问题,而是先喊上两嗓子“我是局长”的怪事情、怪现象。这位怒砸交警的未央交警队长显然并未效仿那位“我是局长”的局长,而是凭借自己特有的身份让那名竟然敢太岁头上动土的小小交警去猜测自己的身份,而当发现了他的权力被忽视、面子被驳时,便雷霆大怒、歇斯底里的运用权力和非常手段去维护他那点所谓的尊严和体面……
如此知法犯法的交警队长是怎么混进交警队伍来的,我们已经不屑于追问;这位自己人打自己人的交警队长会得到一个什么样的处理结果,想必西安方面也会给公众一个并不“杯具”的交代。但我们必须再次强调的是:中国是个法治的国家,“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不仅适用于广大人民群众,更适用于那些执法者。当执法者把作为自己视为特权者而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时,便是对法律和人民权益的践踏,更是导致各种腐败发生、社会上出现各种不公平不公正现象的根源所在。因此,如何严厉打击特权者的“嚣张”气焰,才是构建社会和谐的当务之急!
——交警队长砸交警,这样的“杯具”还会上演吗?
(李吉明2010年6月19日于河南新乡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