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学生强收钱办毕业典礼的做法很荒谬


         向学生强收钱办毕业典礼的做法很荒谬

                             文/胡磊

四川成都某学校的老师向小学部六年级同学每生收取60元钱,声称用于筹备毕业典礼,以及给学校和老师买礼物。当家长和媒体对此纷纷发表质疑时,学校方面回应称,这笔钱已经收了很多年,希望教会学生感恩。(《成都商报》6月5日)

在写这篇文章之前,我特地问询了一下如今生活和工作在成都等川内城市的朋友们,获知跟我们读书时一样,毕业生拍合照会被收取费用。如今有些学校还会和影楼合作,由班主任老师出面,千方百计的游说学生拍师生留影、好友合照、校园风景照甚至艺术照,然后最好加买一些美轮美奂的影集和相片夹。此般诱导消费的做法,跟软硬兼施逼迫学生采购课外教辅一样,显而易见的侵蚀了师生关系的纯洁性,当然,还算“有所保留”,学校、教师毕竟没有撕破那一层纸,经济交易和利益传输还有个中介环节。

 

但是,向学生收钱来办毕业典礼,已经很不恰当。小学的毕业典礼,相对而言,不如更高层级学校教育典礼的肃穆性,仪式意义也不完整,但毕竟是学龄少年儿童的一件大事。毕业典礼,就应当设置于办学的固定议程之中,其筹备不可能是仓促的,换言之,如果学校要办,不应当存在缺钱的问题,也没有理由向学生收取成本费用。学生离开学校前的最后一个神圣肃穆的程序,居然变异为“门票”交易,不能不让人“佩服”成都该学校的想象能力。

 

此事最荒谬的,就在于教师公然要求学生出钱买礼物,学校方面甚至将其固定为一种规则,并定义为“感恩”。这就需要弄清学生、教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政府四者之间的关系:小学、初中阶段的义务教育,属于公共产品,直接供给或通过购买、补贴的方式而向公众供给的主体是各级各地政府;政府与学校之间是出资或补贴、质量管理、标准评价的关系;学校按照《教师法》(以及《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规,达成与教师的契约关系,并依照教育法规行使对学生的管理权(和部分监管权);教师为孩子们的学业和身心成长所付出的努力,不容低估和磨灭,但二者之间绝非金钱交易关系。“感恩金”的收取,主导者是学校,意味着其擅自突破了法律法规对四者关系的定位,也抛弃了教育本身的崇高伦理,甚至可以说那就是一种依仗管理权的涉足寻租行为。

 

我并不否认“谢师恩”行为的存在合理,事实上,出于对教师教学水平、育人奉献精神的感谢,大部分学生及其家长都愿意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予以表达。这种心情和做法,值得理解,但学校和教师方面理应固守教育伦理,以及相关的法制约束,婉拒超出适宜范围、学生及其家长提供的物质“感谢”,否则,将会使师道尊严变成一种可以物质衡量甚至量化购买的廉价产品。倘若是主动索取,则不折不扣是一种敲诈勒索了。

 

问题在于,我们现有的教育体系、层级选拔模式,本身带有功利性。政府考核学校、学校评价教师的主要标准乃至唯一标准,就是升学考试成绩;基于此的奖励方式和内容也多是通过物质奖金的方式实现。这在相当程度上诱发了办学者、管理者和教师团队的牟利冲动,其表现方式,一则让入学学生在校期间,仅仅补课、教辅两项,成为家长眼中的“花钱机器”,一些学校连同课任教师挖空心思的从家长口袋里收费;二则让本该通过“教学相长”而密切关系的师生之间,在许多时候变异为交易关系——学生要坐教室靠前的座位,家长需送礼,成绩不佳的孩子想要得到专门的指导,也不可不打点,更不用提意欲“进步”入队、入团或担任学生干部的孩子,如果并非成绩拔尖,就一定需要刻意“经营”师生关系。毫不夸张的说,这样的牟利冲动,只需要表现一两次,对于孩子们成长而带来的负面影响,就会抵消若干次正面的说教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