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双方博弈 公权力能否退场


  

 
  因为富士康连续的多起员工跳楼事件,使得富士康及其总部鸿海集团处于中国两岸舆论的风口浪尖上。为此,富士康先是宣布为员工加薪30%, 但不出数日,又宣布在十月有另一波加薪,让基层员工薪资由完全未调薪前的每月九百人民币,一举增至二千人民币。与此同时,包括佛山本 田员工“罢工”在内的中国大陆多起停工事件的出现,导致了东南沿海地区出现了普遍的加薪潮。此番浪潮,正从珠三角地区向长三角地区蔓 延。对此,媒体评论给予了很高的评论。有评论认为中国将结束劳工低薪的局面,有利于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同时还有评论认为,这将可以 形成外部压力,倒逼中国企业进行转型改革。
 
  虽然此次的加薪浪潮已经席卷了中国东南沿海一带,但这是否可以视为没有“罢工”权利的中国工人的胜利呢?是否可以认为中国的劳资关系 将由此而得到改善呢?笔者以为,这次加薪潮的出现,绝非中国工人的胜利,更不能视为中国工人以停工方式或以牺牲生命的方式所换回来的 。在此次事件中,除了媒体舆论的广泛参与外,引发这轮加薪浪潮的背后,更大的力量可能来自于政府公权力的介入。
 
  在此次事件发生后,多个地方政府就先后调高了最低工资标准。据深圳《证券时报》6月8日报道,截至当天为止,已经宣布上涨最低工资的11 个省份的平均涨幅为17%,湖南省提高了5%,宁夏回族自治区则提高了27%。其中,北京市将从7月1日起,最低月工资上调20%。深圳市也宣布自 今年7月份起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将统一提高到1100元/月。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强调民生问题一直是其主打的道德牌。在此番舆论高压面前, 先于企业调高劳工的最低工资标准,无疑将为地方政府获取足够高的道德高地,也有利于其在公众面前树立起良好的形象。
 
  然而问题是,作为公权力的政府介入劳资关系调整的博弈中,是否合理呢?劳资关系的博弈,本应该属于市场经济自然的调节范围内,地方政 府如此介入,是否有背市场经济原则呢?固然,我们承认,政府如此介入,有利于劳工的权益得到最快,最有效的保障,但此举是否具备真正 的意义,却是值得怀疑的。笔者以为,政府更应该采取一个中立姿态,既不站在资本的一方,也不站在工人的一方,这样所得出的集体诉求行 动结果才会是合理的。否则,地方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变相在强制地方企业提高生产成本,提高劳工薪酬呢?政府以其强大的公权力 ,强迫企业提高薪酬,此举与之前有些地方政府长期压低劳工最低工资标准,又有何差异。此举是否只是其为了体现其注重民生,为了维护自 身利益或形象,以牺牲企业的利益作为手段,但对其本身所应该负担起的政府责任,却有意进行了回避的而采取的呢?
 
  在劳资双方的博弈中,政府更应该负起的责任是为劳工提供良好的社会体制,为其进行与资方的博弈中提供合理的法律诉求和利益表达平台。 既非在出现劳资关系紧张时,强力介入双方的利益博弈,更非以一己之力,强迫劳资双方中的一方作出妥协让步。如此,其背后是否在有意回 避其自身所应该负起的政治社会责任,回避其在社会福利制度,保障制度中的责任缺失呢?
 
  因此,在中国经济改革三十余年来,在中国劳工的正当权益长期受损的情况下,我们固然愿意看到劳工一方在劳资双方博弈的过程中获取本应 该的正当权益。但与此同时,我们更应该强调,劳资双方的博弈,应该是在良好的公平社会制度下和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公平博弈所产生利益平 衡。作为公权力代表的政府,所应该采取的,是保障双方在博弈过程中的公平公正,防止一方以强大的优势压迫弱势的一方作出让步与利益的 牺牲。无论何时何地,政府都不应该劫富济贫或是劫贫济富。(2010.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