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谎言、愚蠢和胆怯的斗争(续十二)


 
作者:礼泽洲 来源:礼泽洲文集
 
关键词:信仰 道德 公平正义
 
我们经历过了信仰迷乱的时代,我们也经历过了丢失信仰的时期,我们如何才能找回真正的信仰?
■信仰就是贯穿在人的世界观之中的一种意识规范。
信仰,是指对圣贤的主张、主义、或对神的信服和尊崇、对鬼、妖、魔或天然气象的恐惧,并把它奉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信仰与崇拜经常联系在一起,但是与崇拜还有不同。概括地说,信仰是人对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等的选择和持有。
什么是信仰?什么是道德?
从物质和意识的领域来理解,信仰就是一种意识,道德就是意识对物质的反作用。
从真理的概念来理解,信仰就是人们对未来世界正确的意识,道德就是在信仰的支配下正确的行为。
如果我们站在个人的角度来讲:什么是信仰?信仰就是自以为是的信念(或者真理)。道德是在信仰支配下的行为。
因为人是时代的产物,因为物质决定意识,因为每个人所处的环境不尽相同,所以,人与人的信仰是不尽相同的。当你幼小熏陶于伊斯兰教的教化中,那么你的信仰就是真主了;当你幼小受教于基督教的感化里,那么,你的信仰不一定是上帝。只有有向神认罪悔改让神赦免你的罪这样的经历才能是真正的基督徒,基督徒相信基督为你钉死在十字架上,他的宝血可以洗尽罪人我一切的罪;如果你幼小污染于金钱铜臭之环境,那么,金钱就是你的上帝了。
因为人的信仰不同,所以人们的道德观也就不尽相同,所以人们的道德行为也就不尽相同,所以社会就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这就是不和谐社会的根本原因。
相反,如果我们都有一个共同的信仰,都崇尚一些共同的道德,那么,我们的世界必然会是一个和谐的世界。
信仰,又作仰信。信心瞻仰之意。信,信奉。仰,仰慕。梵语sraddha译作信心、信解、信仰。《法苑珠林》卷九四:“生无信仰心,恒被他笑具。”(谓对佛、法、僧三宝的崇信钦仰。佛教强调修行之初,须立坚固的信心,令不动摇。“信、解、行、证”,“信、愿、行”等。)
信仰,是指对人们对某种理论、学说、主义的信服和尊崇,并把它奉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和活动指南,它是一个人做什么和不做什么的根本准则和态度。
信仰属于信念,是信念的一部分,是信念最集中、最高的表现形式。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
■信仰是人对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等的选择和持有。
信仰价值
信仰支柱体现着人生价值的可靠落实,其最根本的意义就是能够赋予短暂人生以永恒的意义。这种精神可以说是人生价值的追求,人生价值的实现决不能离开社会的进步与文明发展的要求,也就是说,人生价值的实现是建立在信仰支柱的基础之上的。
信仰也包含着信仰者对未来美好理想的追求。有信仰与没有信仰是不一样的,信仰的有无,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人的发展的可能性。没有信仰的人,会失去把握自身命运的力量,其发展的可能性会大大减低。有信仰的人,会为自己的信仰调动自身的一切力量,集中到既定的目标上,其知识、能力、内心世界都会得到充实和提高,从而推动个人及社会的发展。
信仰,是人们对于世界及人生的总看法和总方针,它是一种精神纽带,是一个组织或阶层,一个社会或国家的成员团结奋进的精神基础和精神动力,具有生活价值的定向功能,社会秩序的控制功能,社会力量的凝聚功能,行为选择的动力功能,等等。
信仰有科学信仰和非科学信仰之分。非科学信仰是盲从和迷信。科学信仰来自人们对实质和理想的正确认识。所以,我们需要树立正确无偏的信仰。
■公平正义是我们的信仰。
公平是指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法律、道德、政策等)、正当的秩序合理地待人处事,是制度、系统、大型活动的重要道德品质。公平包含公民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其他生活的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分配公平。正义则是公正的义理,包括社会正义、政治正义和法律正义等。公平正义是每一个现代社会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目标,因此,许多国家都在尽可能加大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力度的同时,高度重视机会和过程的公平。构筑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需要全社会进行长期努力,要提高全体公民的文化、道德、法制等方面的素质,使人们有渴求公平正义的意识、参与公平正义的能力和依法追求公平正义的行为。
就法律层面而言,公平正义的治国理念主要体现在各级司法机构必须坚持公民的权利平等和司法公正,有效防止司法腐败。各级司法机构必须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合法合理原则,二是及时高效原则,三是程序公正原则。
建设一个公平和正义的社会,不仅需要政府有正确的、前瞻性的治国理念,而且还是一个需要全社会长期共同努力的工程。
何为公平正义?现代意义上的公平指的是一种合理的社会状态,它包括社会成员之间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所谓权利公平,是指公民的权利不因职业和职位的差别而有所不同,其合法的生存、居住、迁移、教育、就业等权利得到同等的保障与尊重。所谓机会公平,是指公民能普遍地参与社会发展并分享由此而带来的成果。所谓过程公平,是指公民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各项活动的过程公开透明,不允许某些人通过对过程的控制而谋取不当利益。所谓结果公平,则主要指在分配上兼顾全体公民的利益,防止过于悬殊的两极分化,以利于共同富裕的实现。正义的内涵与公平存在若干重叠,但它更多的指向是社会的是非观及荣辱观。它呼唤社会正气,谴责歪风邪气,与各种社会丑恶现象更是水火不容。公平正义是古往今来人们衡量理想社会的标准之一,也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价值取向。没有公平正义,社会的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充满活力等等也都无法实现。
就政治与行政层面而言,公平正义的治国理念主要体现在政府的各级组织要充分尊重法律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认真听取和妥善处理他们的利益诉求;在谋发展、搞建设时要综合考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找准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和不同阶层、不同群众具体利益的平衡点,决不能顾此失彼,使一部分人大获其利而另一部分人深受其害,甚至失去生计;对过去一些不合理的制度与法规,要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加以清理和调整;任何一项政策措施出台前,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考虑各方面群众的利益;对个别部门出于私利侵害群众权利的行为要坚决纠正,严格防止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的发生。总之,能否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使社会的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就经济层面而言,公平正义的治国理念主要体现在政府应以更为有效的财政、税收等经济手段调节我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阶层之间业已存在的贫富差距,并使这一差距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而逐步缩小。具体地说,政府的财政应向农村、不发达地区和困难阶层逐步增加扶持力度,政府的税收制度和政策同样应立足和着眼于对公民之间过于悬殊的收入差距的有效调节。要加强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税、奢侈品消费税等税种的监管与实施,对偷逃上述税费的行为处以重罚,确保应征税费的收缴入库。还要审时度势,对现行调节个人收入的税率进行微调,以限制过高的个人收入和财富的过分集中。总之,国民财富的一次分配应注重效率,二次分配则应注重和维护公平,从而使经济学意义上的公平逐步得到实现。
就法律层面而言,公平正义的治国理念主要体现在各级司法机构必须坚持公民的权利平等和司法公正,有效防止司法腐败。具体地说,各级司法机构必须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合法合理原则。我国法律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充分体现了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本身就蕴含了公平正义的精神,所以任何司法活动都必须严格符合法律的规定。同时,基于各地情况的千差万别和社会迅速进步的客观需要,我国法律赋予执法人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必要和合理的,但这一权力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授权的目的,绝不允许被滥用而损害公平正义。我们应清醒地看到,虽然近年来各地测评的情况显示人民群众对各级司法机构执法的满意度有了一定提高,但存在的问题仍很突出,以致近年来涉法涉诉的信访大幅增加。群众评价是衡量执法水平的最高标准,因此各级司法机构必须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以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二是及时高效原则。经验告诉我们,一场旷日持久的诉讼,可以把一个人、家庭或企业拖垮。即使受害人最后赢得诉讼,但公平正义已大打折扣了。三是程序公正原则。在所有的司法活动中,只有通过法定的程序让人民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正,只有让诉讼的过程成为当事人感受公平正义的过程,以程序公正确保实体公正,才能增强公民与社会对法律裁决的认可度和满意度。例如,随着近年来我国许多城市大规模的改造和重建,在人民群众集中关注的房屋动拆迁问题上,如何按照有关法规给予补偿安置,就不仅涉及法规的条款本身,还涉及到法规实施的整个过程。如果这一过程没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如评估、听证、公示、时限等等,就很可能影响到法规的公正,使群众产生种种不应有的疑虑,甚至激化成新的社会矛盾。总之,法律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各级司法机构肩负着坚守这道防线的神圣而不可推卸的职责。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司法队伍的建设,并坚决地把极个别徇私舞弊、执法不公的人员清除出去,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尊严。
就文化与社会层面而言,公平正义的治国理念主要体现在政府应大力组织和引导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广告、网络等各种媒体资源,倡导公平,弘扬正义,对各种形式的社会不公和邪恶现象给予及时揭露和谴责,坚决扭转一些地区舆论不公、正不压邪的现状,以净化我们的社会环境。
■树立民主法治的公平观和正义观。
我们应该认识到公平正义是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社会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源泉。因此在进行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才能取得社会各个阶层的共识和认同,使这些制度获得最广泛的社会支持并得以顺利实施;在调节各种利益关系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才能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受益,才能有效地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和力量,实现全社会的团结与合作;在为实现国家整体目标而奋斗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才能使全体人民看到希望,并自觉自愿地为这一目标贡献聪明才智。
法治是人类社会的美好理想。我们所有的奋斗,就是要实现一个法治的世界,一个和谐的世界。和谐社会必然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社会,无论立法制度还是司法制度,都必须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所以,我们要坚固公平正义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