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CCTV-2《经济与法》栏目看了一期《少女最后的日记》节目。
一个从农村出来上学的美丽姑娘,在即将毕业之际,被学校安排到深圳一家酒店实习。
后来该姑娘从酒店的宿舍九楼纵身跳下,学校和酒店共同给予了其家属十几万的赔偿,并要求他们签下一份承诺书,承诺以后再也不会因为此事与学校、酒店交涉。善良的父母签了,毕竟法医的鉴定结论是自杀。
但在整理女儿的遗物时,敏感的母亲发现了一份特殊的日记,即特殊事件。日记中写道(大意):他被安排到了“特殊房”,虽说以前受到过激将法,但当这种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时,还是无法接受,在整个过程中,他感到恶心。眼睛是该看到阳光、善良,还是丑恶?
其母亲说,如果在签承诺书之前看到这篇日记,打死都不会签字的!
于是其父母再次把学校和酒店告上法庭,称其女儿在特殊房里受到了性侵害,然后才导致精神失常,最后选择了跳楼自杀。
面对记者的采访,酒店的公关经理和领班观点一致,称酒店根本没有什么“特殊房”。而其他实习的同学却证实了特殊房的存在,而且特殊房一般是吸毒房或者嫖客房。
法庭上,双方的律师也都为了各自的雇主一边倒的据理力争。最后法院判决,学校和酒店各自再赔付7.5万共计15万给其父母。
学校与酒店的这种输送学生的方式,以前也出现过很多这样那样的问题。学校到底是否知情,是否有违法行为?酒店是否有特殊房,是否有违法行为?按主持人的结束语,这一切都随花季少女的损落而永远的沉寂了。
但浩峰兄弟却要说,尽管所有的当事人,其中包括学校、酒店,甚至那些同去实习的学生,他们可以不承认,可以撒谎。但事实不会因为他们的不作为而改变,事实就是事实,是已经真实发生的,铁证如山,上帝看到了,而且记在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