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头疼的不是“官告官”而是权与法的纠缠


让人头疼的不是“官告官”而是权与法的纠缠

“我是法官,难道就不能维权了吗?从明天开始,我就是旷工,也要跟他们斗争到底。”5月25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贾宇情绪激动,她指称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副局级干部、原征地办主任刘新云及其妻子赵海燕以装修为名,对其的豪华别墅进行外扩下挖、改建、加建、大搞违章建筑,严重危及到相邻的她父亲别墅的安全。并称刘新云还利用其领导干部职权,动用各种关系干扰执法。(27日北京青年报)
http://society.dbw.cn/system/2010/05/27/052531915.shtml
官员也是人,而非不食人间烟火的尤物,民众之间会起纠纷、打官司,官员之间同样也难免官司缠身,因而,这起“官告官”官司看似稀奇,实则不足为怪。值得玩味的倒是执法队那句“官告官的官司很头疼”。
在常人的想像中,管他是官是民,也甭管它是啥官司,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执法,不就得了,有啥好感到头疼的?可现实中却未必都是这么一回事,因为权力纠缠其中,看似道貌岸然、一身正气的法律也很无奈,不得不随着权力重心的偏向摇摆甚至倾斜。
一般情况下,草民之间的官司,裁判起来就轻松、容易得多,要么完全依程序、法律条文来,要么就往有背景的强势一方偏着点,要么就看双方表示的“意思”大小断案,民与官的官司也好办,总不至于偏向于民而去得罪官吧?这些现象已然司空见惯了,最近媒体披露新田县一起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施暴的两名警察一审被判刑讯逼供罪,却免予刑事处罚,就是典型的个案。
如今碰上这官与官之间的官司,委实让执法者为难,一个是法庭庭长,一个是征地办主任,谁都不能轻易得罪的,执法行为难免受到“各种关系干扰”,而这种所谓的“关系”不过是权力的代名词罢了。谁的权力更强势,无疑就容易占上风,胜算自然就大。
执法者抱怨“官告官”官司让人头疼,以及那位身为法庭庭长的“情绪激动”,无疑折射出当今在少数地方、基层无比脆弱、混沌的执法生态,权力干扰执法的影子,法律看权力脸色行事的现象,依旧时隐时现,依法执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哪!看来,建设法治社会,还有不少蕃篱有待我们去拆除,否则很难从权力与法律的纠缠中超脱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