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人间有偿陪持涉黄应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天上人间涉黄停业整顿处罚太轻应吊销营业执照
据媒体消息,5月11日晚, “因存在有偿陪侍、消防安全等问题”,“天上人间”被勒令停业整顿6个月。即便被查处的第二天,这家夜总会的保安也对前来“猎艳”的客人说:“(停业)用不了半年,过几天就能再开。”笔者认为,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工商机关应当依法吊销“天上人间”营业执照,而不是停业整顿。
既然北京警方称:此次专项行动,对卖淫嫖娼、有偿陪侍等涉黄现象“零容忍”,“发现一伙,坚决打掉一伙”。为什么反复对外强调最多只能“停业整顿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呢?是公安人员不懂法,还是故意替“天生人间”复活留下伏笔呢?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天上人间”1993年诞生以来,几经股权变更,经营了几十年。“有偿陪持”、涉黄问题很严重。民众一直质疑为何存在这么久才被查处。查处后既没有对有偿陪持、涉黄“坐台小姐”任何处罚,也没有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而是用了违反“消防安全”作了停业整顿六个月处罚决定。言外之意是“有偿陪持、卖淫嫖娼”可以被容忍的。只是消防安全不达标。原来,“天上人间”不是因为涉黄、有偿陪持被停业整顿,而是消防问题。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娱乐场所从事有偿陪持,卖淫嫖娼或者介绍、容留卖淫嫖娼活动,以及危害公共利益行为的,应当由工商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天上人间”有偿陪持、涉黄问题由来已久,成为腐化堕落和特权的象征,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属于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吊销营业执照就是最轻的处罚了。为何要“停业整顿”,难道还要“复活”继续有偿陪持、涉黄经营吗?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由公安机关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并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一) 进行封建迷信活动的;(二) 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的;(三) 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从事本条第(一)、(二)项所列行为提供方便和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 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www.faz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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