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报即用”违法用地行为近年来呈现愈演愈烈的态势,这在国土部、监察部昨天联合通报的数据中再一次得到印证。截至2010年3月25日,全国范围内共清理出近两年来“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案件3.68万宗,涉及土地总面积61万多亩,其中44%占用的是耕地,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无一例外都存在“未报即用”违法用地行为。(据2010年5月25日 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26分报道)
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无一例外都存在“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案件,而且违法手段已从过去的“边报边用”、“未批先用”发展到现在的“未报即用”,违法行为已经到了公开化的泛滥程度。就此,国土部部长徐绍史痛心地指出:“本该依法用地的政府却公然无视法律、违法用地,大大地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我觉得‘未报即用’与法律所不容,与情理所不符,是不应该出现的问题。”问题是,不应该出现的问题出现了,到底咋办?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方针,也是国土管理执法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我国《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以下简称国务院“15号令”),是一部专门针对国家公务人员,追究其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的规章。如今治理各地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有法可依已不成问题。关键是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维护政府的公信力。
实行土地违法问责制是“15号令”的重点,也是一大亮点。而且在土地违法问责制中,明确规定了15%的量化标准,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规定明确,发现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符合“15号令”有关追究领导责任要求的,要坚决追究当地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的责任。
今年,是国土资源部落实“15号令”规定,对土地违法严重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的第一年。面对各地“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愈演愈烈的态势,2月下旬国土部和监察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国土部门对2007——2009年“未报即用”的土地进行清理,并严肃查处“未报即用”违法案件。眼下,公众最为担心的是,问责之拳能否又是一次“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毕竟,“虱子多了不咬人”。而且从清查情况看,“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违法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结案率较低”。这表明,切实问责很难,真的很难。
5月23日,著名经济学家郎咸平在“吉林省(皇家领商)经济高峰论坛”上所作的“中国当前经济形势分析与企业应对策略”主题演讲中称,当前的中国经济不是回暖是“发烧”。而在经济“发烧”的背后,注定有地方领导积攒业绩的“发狂”。应该说,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的价值是在节节攀升,尤其是面对金融危机,一些地方政府就期望通过建设大项目来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自己的业绩积攒也在其中。也难怪,一些地方领导的眼光不约而同地盯在土地上,“未报即用”成为首选,因为它成本最低,又最不易被发现。
显而易见,落实问责制,加大土地执法力度,目的只有一个,就是给各级地方官员提个醒儿:指望通过“未批即用”违法用地行为给自己增加业绩,最终得到的就是严厉的惩处。然而,从媒体曝光情况看,对于3.68万宗“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案件,目前也仅有广东省对清新县政府领导进行了处分,前后两任县委书记分别被降级和撤销党内职务。尽管“这个处分力度已经非常大了”,但也难免有“拍苍蝇”和少数人“顶罪”之嫌。
遏制“未报即用”,震慑违法用地势头,要“拍苍蝇”,更要打“大老虎”。既要“坚决追究当地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的责任”,还要纠出上级的“授意”者;既要盯住“台前”操作的,也不能放过“幕后”支使的;既要严查基层用地违法行为,又要严厉打击国家和省级违法项目,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对于一些重点案件,国土部、监察部有必要进行直查和挂牌督办,防止地方手下留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凡是涉及违法用地的,不论“老虎”有多少,是哪个区域,哪一级领导,是哪个人,都要依法严惩,及时通过传媒曝光。这样才能惩前毖后,以儆效尤,产生强烈的震慑作用,让土地管理市场秩序正规,也保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