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打黑李庄律师伪证案后律师业整顿矫枉过正
2010年5月14日,北京市发改委、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等文件。该文件对北京律师办理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作了规范性约束。从而避免了重庆打黑案件中李庄收取龚刚模150万律师费引起的社会质疑。种种迹象表明,为公民私权利奔走的律师成了“弱势群体”!这也体现了中国公民权益保护现状!
2009年重庆打黑为黑社会头目龚刚模辩护的律师李庄伪证案判刑后执业证被吊销。从此拉开了司法部整顿律师行业的大幕。2010年春节过后,北京大学公告取缔了北京大学妇女权益保护中心等机构,这个机构是开展妇女维权的公益法律援助机构。2010年4月30日北京市司法局吊销了唐吉田、刘巍律师的执业证,原因是在四川泸州法院开庭时中途退庭,法官法司法建议要求处罚。福建给三网民诽谤案辩护的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被解散。实际上,在李庄伪证案发之前,北京等地一些从事公益维权的律师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警告、限制和制裁。
说律师是弱势群体也许一些公众不相信,那是因为大家对律师的现状不了解。也是对公民权利保障不了解。一个颇具争议李庄伪证案就导致律师行业大整顿。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这几年媒体披露的老师、校长猥亵、强奸女童、女生案件曾出不穷,也没有看到教育部开展什么严厉的教师行业整顿工作。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贪污贿赂落马高官那么多,都让民众麻木了,也没看到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展声势浩大的严厉整风运动。律师是“软柿子”,发现一个坏人就要彻底的整顿治理整个行业。
这些年公民、律师对商业银行卡乱收费、电信资费、石油价格、水、电、煤气、铁路火车票价格、一卡通押金、民航机场建设费等垄断行业、公用企业不合理收费的诉讼维权不断,但是行业监管机构却没有快速出台法律文件,约束规范这些垄断行业企业和公用企业的。相反,律师作为公民权利代言人,就因为一个李庄收取黑社会头目150万律师费,北京发改委、司法局以迅雷不及掩耳之事出台了“北京律师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
笔者和公众奇怪的,北京律师1千多家律师事务所,市场竞争充分,何来政府指导价?商业银行、铁路、电信等明显的市场垄断行业企业,行业监管机构始终以市场竞争决定价格,由企业自主定价来搪塞民众。简而言之,监管机构放任垄断行业企业、公用企业设施价格垄断和乱收费,却不能容忍市场竞争充分的律师自主收费!律师的地位显然是低于垄断行业企业和公用企业的。律师的弱势市场地位也正是中国公民社会地位的生动体现。
说律师是公民权利代言人,也许有些人不信。最近震惊国内外的河南农民“赵作海杀人冤案”入狱11年,受害人奇迹“复活”就是一个典型案例。案件审理过程中,实习律师的无罪辩护得不到法庭重视。其实,这些年媒体披露的冤假错案或多或少都伴随着律师辩护意见不被法官理睬的残酷现实。司法机关和公权利不重视律师的观点和意见,也正是体现了司法机关和公权利不重视公民的声音。
我国律师的社会地位低下,如同社会中介组织。这也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权利保护的司法制度重视程度。我国《律师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这就将律师简单的等同于社会服务人员,只是在服务的内容上有所不同而已,并未赋予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以特殊的身份和地位。
西方国家律师是作为国家司法系统一直重要力量存在的,也就是国家的“准司法人员”。德国《律师法》规定 “律师是独立的司法人员”、加拿大《律师法》规定“律师属于司法辅助人员系列”、日本与台湾地区均尊称律师为“在野法曹”等不可同日而语。
更残酷的是,我国《刑法》第306条规定了辩护人、代理人伪证罪,该歧视性条款对律师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危害。《律师法》第49条规定,扰乱法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等轻则吊销执业证,重则追究刑事责任。这无疑于悬在律师头上的利剑,法庭上为当事人据理力争得罪法官,可能会被法官以不听指挥、扰乱法庭、干扰诉讼建议吊销律师执业证等处罚。唐吉田、刘巍律师被吊销执业证就是典型案例。
三大诉讼法几乎都规定:“律师向证人、有关单位和个人取证,必须先征得同意。”该规定对律师执业带来严重负面影响,大大降低了律师在当事人心目中的地位与信任度。实践中,律师为当事人维权,反而因为敢于直言而被公权力限制打压制裁,陷入执业权利难以保障,甚至牢狱之灾。
近期校园惨案发生比较多,深层的社会原因是社会贫富差距过大,底层民众的社会权益得不到充分尊重和保护。而普通公民表达自己主张的诉愿和法律通道不畅通。律师作为公民私权利代言人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和法律保障。
现在律师的执业权利都面临《律师法》第49条和《刑法》第306条的限制,律师那里敢在法庭上距离力争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呢。为求自保,律师自能选择做一个沉默的“羔羊”!
当然,实事求是讲,这次北京市发改委、司法局对律师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规范对广大普通律师来说是一件好事,因为普通律师可以理直气壮地对当事人说,我们的收费是政府定价。普通律师本来就是以低价进行市场恶性竞争的。这个收费标准对那些大腕律师肯定是不利的,像一个刑事案件动辄百万以上就不可能了。按照现在的收费标准,刑事案件一般最高是5万元,重大复杂的是不超过5倍,才25万。如果一个重大刑事犯罪案件,涉嫌三个罪名最高也是75万,加上差旅费也才80万左右。
民事案件10万以内10%收费,10万-100万6%收费,100万-1000万4%收费1000万以上2%收费。(一)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二)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三)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按照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协商收费,协商不成的,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这些收费标准的规定对于广大民众来说是好事,降低了北京律师的整体收费标准。这对于北京律师税收不断加重,办公成本不断增加,竞争日趋激烈的现状来说,是一个不小的压力。笔者认为,规范律师收费标准能够有利于广大民众,这是好事,也是体现法律人追求公平正义的本性。
但是一味的挤压限制律师执业权利,不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办法。在挤压律师生存空间的同时,能否降低律师的税负、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修改《律师法》第49条和《刑法》第306条等限制律师执业权利的不合理法律规定呢?因为只有保障了律师的执业权利,辩论权利和言论权利,才能实现公民权利的充分保障。避免更多的“赵作海式冤案”!www.fazh.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