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完成“三步走”设想论调是拔苗助长?


 

提前完成邓小平“三步走”设想之说是自以为是?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大学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与经济增长研究中心推出《从需求管理到供给管理》新书暨研讨会。该中心常务副主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刘伟在绪论中称,到了2010年底,在第十一个五年计划完成的时候,中国将提前2040年完成邓小平当年提出的“三步走”的宏伟设想。笔者认为,教授们的研究计算方法存在“投机取巧”、降低发展标准、蒙蔽民众之嫌。提前完成三步走战略之说有点打肿脸充胖子、拍马屁之功效。现有GDP增长数据远远没有实现邓小平构想的“三步走”战略发展目标!

  众所周知,上世纪80年代,中国提出了“翻两番”的长期经济发展战备。后来,邓小平又把这一目标明确地发展为“三步走”的战略构思:第一步在80年代翻一番,即以1980年为基数使经济总量(GDP)翻一番,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第二步是到20世纪末,再翻一番进入小康社会。第三步,在下世纪再用3050年的时间,再翻两番,基本实现现代化,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教授们研究计算方法是:1987年,按不变价格计算的中国GDP总量达到了1980年的2.04倍,提前3年完成了第一个翻番的目标;1995年,这一总量达到了1980年的4.33倍,提前5年完成了翻两番的经济增长战略目标;2009年,中国的GDP总量已经达到了1980年的15.54倍。北大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与经济增长研究中心课题组认为,到了2010年底,在第十一个五年计划完成的时候,中国将提前完成邓小平当年提出要在2030年到2050年达成的“三步走”的宏伟设想。

笔者认为,教授们对“三步走战略”构想中的翻一翻、再翻一番、再翻两番理解错误、或者做了地标准解释。每一次翻一番教授们都以1980年的不变基数作为参照来说明GDP增长情况。第一步是这样,第二步也是这样,第三步也是这样对比。由于,“三步走战略”不是法律条文,因而每个人都对此做出不同理解。

法律上对个人所得税的设定采取的是超额累进税率,也就是每达到更高一级纳税标准时,仅仅是对超过规定的纳税登记门槛的部分征相应的税率,而不是对纳税门槛以下的所有收入征收同样的税率。同样,法院的诉讼费收取办法也一样,较高等级的诉讼金额只能适用超过收费标准部分的相适应的较低收费率,而不是统一从零地点计算应缴费总额。只有这样才是公平的!正如一个人不能总是拿刚出生时期的身高去比较成年后的身高一样。三步走战略目标也一样,不能总使拿1980年的标准对比,否则就是故意炫耀成绩。

笔者认为,“三步走战略”第一步翻一番目标是1990GDP1980GDP的对比;而第二步再翻一番是2000GDP1990GDP的对比;最后第三步再翻两番是2030年或者2050年的GDP2000年的GDP的对比。据此,分析三步走战略目标远未实现。简单的以1980GDP总量作为对比就会降低社会发展目标,满足于成就沾沾自喜裹足不前。更重要的是降低社会发展目标,就会人为的拔高中国经济发展水平,损害多数普通劳动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