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税要开征,将二套以上住房全部纳入经营性住房范畴,传闻透露“如果符合征税条件,需按年支付相当于房产值8%。” 此举一出,对市场必然引起巨大震动。但此猜测又与现行的政策有矛盾之处。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征税方式为两种: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房产余值是指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也就是说,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屋其年税率=(100万-100万*10%)*1.2%=10800元。加上以上传闻说有指出“对于已经出租的住房,并按时缴纳了房产税的购房者,将考虑不再重复计税” 那一套市值100万的房屋租金价格按照3000元/月来计算,其需要交纳的房产税=3000*12月*12%=4320元。10800元、4320元对一个经历了上海楼市价格集聚增长翻番的屋主而言,这算得了什么?
当然,在现行的政策上,上海房产税的开征条件可能更加苛刻。但通过立法程序才能成型的物业税迟迟不能出台终究有其深层次的原因。其房屋和土地的权属关系,税收大斧对房贷的影响等多种错综复杂的关系导致了物业税在现行阶段开征需要时间,更需要符合中国房地产发展的现实经验。而房产税成为了地方政府控市“捷径”。既然房产税更像隔靴搔痒,并不能触及房地产最核心的矛盾,为何,重庆、上海甚至深圳都积极响应,“高度配合”。笔者认为,这更是地方政府的立场问题。鲜明的立场,高调的舆论,“深度”的调控,能吓倒多少狂妄的开发商?
不过可以想象,配合中央调控政策出台的上海房地产调控细则,一经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将刺激市场降价潮的形成,在价格驱动的前提下促动的刚性需求释放必然在一两月内带来市场成交的回升。而房产税政策必然会导致租赁市场进一步的高企价格,引发挂牌潮。
对调控政策“连续发牌”,导致的一波又一波的多米诺骨牌效应,我们不得不反思,房地产的良性发展是“斧正”好还是“扶正”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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