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恶”
宋 圭 武
什么是恶?恶是与善对应的一个概念。罗曼·罗兰说,善与恶是同一块钱币的正反面。
古希腊的另一个哲学家伊壁鸠鲁认为:快乐就是善,反之就是恶。
我国古代西汉的唯心主义哲学家董仲舒提出了“天人感应”的学说,在他看来,凡是符合天意的行为就是善的、道德的行为;反之,凡是违反天意的行为就是恶的、不道德的行为。
17世纪,英国的唯物主义哲学家霍布斯认为:服从君主的命令就是善,违背君主命令就是恶。
斯宾诺莎认为,“所谓善是指我们确知对我们有用的东西而言。反之,所谓恶是指我们确知那阻碍我们占有任何善的东西而言。”(斯宾诺莎:《伦理学》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157页)
冯友兰认为,“所谓善恶,既是所谓好坏。”(冯友兰:《三松堂全集》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91页)
19世纪德国哲学家 G.W.F.黑格尔看到了善与恶的对立不是绝对的,并指出了“恶”在历史上的作用,认为“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借以表现的形式。
施太格缪勒认为,“肯定的价值的承担者,就是善。如果涉及的是否定的价值,那我们就称之为恶。”(施太格缪勒:《当代哲学主流》王炳文等译,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329页)
恩格斯指出:“善恶观念从一个民族到另一个民族、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变更得这样厉害,以致它们常常是互相直接矛盾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2页)。
笔者认为,所谓恶总是与主体的价值观相联系的,而价值观又是文化的核心,所以,恶实质是特定文化系统中的一个关于对与错的游戏规则。
恶有一般恶和特殊恶。特殊恶是特定的文化系统所规定的;而一般恶是由特殊恶中具有普遍意义的恶所组成的。一般恶实质就是特殊恶的共相。
从经济学角度看,恶就是边际收益大于边际贡献,即得到的大于付出的。
恶也有层次。当某一行为导致个别人合理利益受损时,这种恶就是小恶;当某一行为导致一部分人合理利益受损时,这种恶就是中恶;当某一行为导致人类整体合理利益受损时,这种恶就是大恶;当某一行为不仅对人类社会造成严重损失,而且对自然界也造成严重损失,这种恶就是极大恶。
关于恶的起源,有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恶本身就是神的产物。这里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认为神有好神和坏神两种,并认为恶是由坏神产生的。如根据摩尼教的教义,光明之神奥尔穆兹和黑暗之神阿里曼分别是善和恶产生的根源,两者处于永恒的争斗之中,人世间的一切善举和恶行都由此而出。另一种情况是认为善恶都出自一个神,但神也给人以选择的自由。由于人有选择的自由,所以,人类也要为这种自由付出代价。
一种观点认为恶本身是人的产物。这里也有两种思路。一种思路认为恶来自于人类的原罪。基督教认为,上帝所创造的世界是一个好的世界。上帝创造的天、地、人、动物、植物都是好的。恶不是已经存在于创世之前,也不是同创世同时发生,而是发生在一个创世之后的世界之中。从亚当的故事看,是由于人类犯了罪,所以世界才有恶。另一种思路认为,恶来自于人的自然本性。性恶论者主张,人的本性是恶的,只是后天的约束和教化才使人向善。中国古代的荀子认为,人的本性就是人的性情和欲望的统一体,如果顺着人的性情自然发展,一定会产生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争夺和倾轧,使社会秩序大乱,最终导致暴力。只有通过后天的学习,通过对人进行法制礼义的教化,才能使人节制自己的性情和欲望,从而达到“化性起伪”、使人向善的目的。
一种观点认为恶是制度的产物。制度的恶是最大的恶,制度的善是最大的善。
笔者认为,从神的角度看恶的起源,毕竟是一个不确定性的范畴。这里存在的一个问题是,若神有善神和恶神,问题是最后斗争的结果到底是善神取得胜利还是恶神取得胜利。若这个问题不能有明确的答案,人类就是迷蒙和困惑的。另外,若神自身创造了恶,让人类自己去选择,这里存在的问题是神有没有这个必要,这就是一个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而从现实角度看,恶是人性和制度共同作用的结果。欲望是催生人性恶的基本因素;不公平和不正义的制度是催生恶的环境条件。
从恶的起源看,消解恶主要有三条途径。一条是神的途径。主要是要提倡敬畏意识。对不确定性世界保持敬畏意识实质也是一种理性选择。敬畏可以使人更为明智,也可以使人更为道德。一条是人的途径。主要是要激发人的良心和同情心。良心和同情心是爱的人性源泉,也是善的人性源泉。良心和同情心通过内向的愤怒对自我的行为进行约束,从而促使人走上善的路径。一条是制度的途径。主要是要建设更加公平正义的制度。公平正义的制度是实现善的有效外在约束和优良土壤。同时,公平正义的制度本身也是善的一种表现。
这里有一种观点认为,私有制是万恶之源。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私有制有合理和不合理之分。合理的私有制不是恶的源泉,只有不合理的私有制才是恶的源泉。建立在公平正义基础上的私有制就是合理的;而建立在不公平正义基础上的私有制就是不合理的。若私有财产的来源是正当的,也符合公平正义原则,这样的私有制就是建立在公平正义基础上的;反之,则反之。国家应保护建立在公平正义基础上的私有制。
通信地址:甘肃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
邮政编码:730070
作者职称:教授
e-mail:gssgw007@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