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租房的日子才明白谁才是上帝
文/胡磊
各位有没有在国内租过房子呢?我也陆续租过好些年,换了不少地方,总感概房东是上帝,如果没有上帝的可怜可能自己就要露宿街头了!也发誓一旦存够了买房子的钱,就要赶去买房。
在国内租房子,碰到的问题还真不少。有的房东态度傲慢,有个房子出租,感觉非常的高人一等。于是乎,你不但要交租金,还得看脸色。有的房东人还不错,可你住下来以后,她常常要找借口上来瞧瞧自己的房子,让人觉得不胜其扰。更有甚者,我曾碰到过一个房东,老是上来问我借钱,你说讨厌不讨厌?!
房子的素质也是一个问题。通常,在国内租到的房子,仅仅是扫了灰水、铺了地砖,其他东西一概没有,又或者有一些房东留下来的残旧的家具,自己用着觉得脏,叫房东扔掉,她又不舍得。而厨房厕所也仅仅是铺了砖而已,用起来不但不方便,有时候还觉得挺脏的。我记得以前的钟点工,老是抱怨厨房怎么擦都擦不干净。想想也是的,有好几块地方没有铺砖,水泥露了出来,试问如何能擦得干净呢?
物业管理又是另外一个问题。保安和管理人员素质之差,这个不用我多说了,大家都深有体会吧。而刚好我又是租客而不是业主的话,情况就更为糟糕。我曾经租过一个声称为区内最好的楼盘,喜欢它美丽的花园,还有个游泳池,于是付了昂贵的租金把它租下来。谁知道,当我要去游泳时,居然被拒绝说那个是为业主而设的,最后虽然办到了游泳卡却看尽了保安的脸色。现在想起来还觉得怄气!
在大陆尝尽了租房子的苦头之后,我以为天下有房出租的人都是上帝,而租客只不过受房东恩惠才有块瓦抵挡风雨的苦命人。但在香港租过房后,我才感受自己作为租客才是真正的上帝。
工作需要,我经常要到香港公干,有一年更是长驻在那里,在不包食宿的合约下,只能自己去租房了,当年在国内租房时犯贱的情形又让我忐忑。可是这种担忧,很快就因为香港房东礼貌与贴心冲散得一干二静。如果我是香港的居民,就算有足够首付的钱,我也宁愿租房,不急于卖房。原因很简单,租的也挺好呀。
香港的业主绝对不会要求到你家来看看的,除非你主动邀请她(当然,除非是家里的东西坏了要维修,否则没有人会邀请业主上门的)。租赁的法律是这样明确规定的,租赁合同也有列明。这里的业主,也知道若提出要到租客家里看看,是非常不礼貌的行为。所以,你跟业主的关系,仅仅是每个月交租金,并从他那里拿回收据而已。
这里的房子,住进去感觉干干净净,挺舒服。我在这里租过两个房子。木地板整洁光亮,墙壁也是新油好的,最重要的是,空调、冰箱、洗衣机、煤气炉、热水器、抽油烟机,一应俱全。厨房和厕所都是完全装修好的,橱柜、镜子、小梳妆柜等等都已经做好,马上就可以使用。当然,这些也并非全是业主的功劳。所有的这些装修和电器,都是发展商的交楼标准,不过,有不少业主,在旧租客搬走以后,会重新修葺一下房子再出租。例如地板重新打蜡,重新油墙壁。有一次,我看楼的时候碰到一个很好的业主,旧租客把洗手间弄得太脏,他就找师傅把洗手间重新翻新过,连浴缸的胶边也拆下了,重新打胶上去。我租的这个业主也很好,我租下房子后,她不但把地板重新打蜡,还找人来搞了一次卫生,并且在大厅装上新的灯具,才交楼给我。
这里有些业主,人很好很自律,觉得有责任把房子弄好了再租给别人,这是其中一个原因。另外一个原因是,聪明的业主,都想自己的房子尽快租出去。按8000元的月租计,迟租出去一个星期,损失就达2000元。那么,房子搞得干净明亮,租出去的几率就大很多了。(当然,租房子的时候,不要贪便宜找最便宜那些区域或者房子去租。便宜没好货,这是常识了。而最便宜的那些房子,业主通常是比较吝啬的。)
这里的物业管理费,按惯例是由业主、而不是租客支付。那么,管理处对租客的态度会如何?不要担心啦,管理处一概一视同仁,对谁都是既热情又负责。而且,你完全不必隐瞒你是租客的身份,大大方方的讲出来,对方一样以礼相待。至于会所设施,只要你是这里的住户,你就可以享用。
这里的业主还必须负担房子的维修责任。厕所漏水了、空调不冷了、洗衣机坏了,都是找业主维修(当然,你故意弄坏的话,人家就不会给你修了)。所以,做业主也挺麻烦的,不是把房子租出去就完事了。房子里的东西,总有坏的时候,坏了你要找时间去看,找师傅去修。
这里,在法律上,给予了业主和租客最必须的保障。而且,并非简单的法律条文,而是给予了执行的方法。对业主而言,租客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交租,业主就有权封楼(所以,千万记得准时交租哦,业主封了楼你就无家可归了)。对租客而言,最担心的是搬走后,按金是否收得回?法律上也是有保障的,而且容易操作。如果业主不退按金,你可以到“小额钱债审裁处”投诉,这样就可以强制取回按金。
但在香港租房子也有一个大缺点,那就是年年要加租。租赁合同是一年一年签的,只要是碰上经济景气的年份,第二年业主就会要求加租。这时候,唯有去查查当时的租金行情,看市面上的租金升幅有多少,来判断业主要求加的幅度是否合理。合理的话,加就加咯,因为若要去外面租一间类似的房子,租金也会比去年高,加上中介费、搬家费以及所花费的时间,另租一间也未必合算。当然,如果加幅不合理、与业主又谈不拢的话,唯有搬家。从业主方面来说,租客搬走要重新租赁,他也要付出中介费、修葺费、空置成本和时间精力。所以,谁都希望自己找到一个聪明的业主,不会提出不切实际的加幅,可以让你在一个熟悉了的环境里,继续欢欢喜喜地住下去。
从香港健全的出租房屋条例上,可以给大陆一个很好的范本,如果有如此健全、操作健康的租赁市场,人们还有必要为求一套自己的房,而前赴后继地为自己的一生套上房奴的枷锁吗?可惜作为民生一个大举措,好象还没有真正被重视过,租客的“二等公民”的铭记,何时才能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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