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众范式”是空想还是理想?


    “利众范式”是空想还是理想?

    卜安洵

    在《管理大未来》中,加里·哈墨描述了发生在“全食超市”、“戈尔公司”和“谷歌”中的管理创新,民主化、社区化和自主的创新是最为显著的特征。也许,我们从一些世界领先的公司那里能发现 “利众范式”的些许端倪,但在自利化为主流价值观的现实世界中,我们不可能看不到那些横亘于“利众范式”之前的巨大的似乎不可跨越的鸿沟。

    私有财富不对等。

    商场中丰富的商品只属于有支付能力的人,在市场中,财富代表着自由的程度。这一点并非仅发生在消费领域,在投资和生产领域情况只会更糟,在那里,劳动力和其他生产资料一起,只属于付费购买他们的人支配。我们无法设想出钱买下整个企业的人,其目标仅仅是让自己成为员工中的一员,而且与其他员工享有完全相同的权力和义务。剥夺资本的话语权,在今天是违法的,既然私产的获得是合法的劳动,那么私产的多少甚至代表了他对社会的贡献。由于财富而拥有的权力不但应予以维护,更应得到尊重。这是我们今天的逻辑,也是我们今天的理性。我们的追求仅是:财富的占有可以是不平衡的,但必须是合法的。其实合法性也只是个相对的概念,我们应了解,“法”本身是否代表公共选择,完全取决于“法”的制定方式,何况“执法”本身也充满了渎职和妥协。但我们仍要承认,以货币为符号的财富规则是人类最有效的社会化工具体系之一。我们还需要以财富的力量来激发或平衡多样化的欲求,尽管这也导致了无数的人性伦丧或人道悲剧。我们还不可能预期人们真正把财富看成公共物品而与个人权益无关。这一天或者会到来,但一定不是现在。

    个体技能不对等。

    另一个更无可奈何的现实是:人人天生而不平等。比如身高、胖瘦、健康和智力,比如家庭、地区和时间。中国人算八字,是相信人生确有既定的东西,是先于个体的主观努力的。在一个组织中,天赋不同、技能不同,业绩也不同,如何能自由地分工?如何能真正地共享?竞争中的强者自然占居分工中有利的地位,业绩的优异者当然主张分配中有更多的报酬。什么时候,我们才能想到按劳付酬的不合理?什么时候,我们才能认可机会的差异不应成为财富分享的变量?这一天或者会到来,但一定不是现在。

    社会结构不对等。

    我们都降生于某个国度中,这种不由选择的安排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们身处于何种管理范式之下。作为个体,可能表达对组织变革的愿意甚至付出行动,但组织力量之强大,以至于一种模式可能延续千年而无须作出根本的调整。在中国,历史可分为三段,分别是三皇五帝时期、夏商周(含东周列国)时期,以及秦以后,三段各占2000多年,这三段分别代表了氏族公社、封建联邦和集权国家三种社会结构模式。集权国家模式延续二千余年,其政治、经济、文化机制已极为发达而牢固。西方历史上集权国家模式的出现要迟很多,而且每一帝国都不够长久,因而联邦文化的基因能以现代的方式传承和发扬。虽然我们可以观察或想像人类整体文明的进程,是从各个文明分置独行,到以战争或贸易方式的竞争交流,再到认同普世价值的趋同努力,最终走向一体化的大同世界。但在今天,我们仍不能简单地标注或批判身在其中的社会组织结构和管理范式。也许只能说:我们和他们是不一样的,这种不一样由太多的原因造成,以至于我们茍求一样的话,会显得十分无知或狂妄。所以,在“利众范式”的面前,我们心向往之,却举步难行。

作者:卜安洵 中国制造业企业管理专家、大任咨询首席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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