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有效地监督政府,谈何容易?
文/卫虎林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曾指出,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更有效地监督政府”,但目前我们面临的现实是,信息不公开、缺乏透明度。在这种情况下,监督什么、如何监督、恐怕很难说清。其实,加强对政府监督的最根本的办法,就是由百姓投票来选择官员。在目前尚不具备直接选举的情况下,以下三条是可行的选择:
1、通过公开化、透明化的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
研究表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贪污腐败等等,从某种角度看是由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对官员而言,拥有全部信息,对百姓而言,仅拥有部分信息或干脆没有任何信息,监督只能是一句空话。
以很多地方的党政官员任命之前的公示为例,很多地方在公示材料中就连即将任命的这位官员到什么地方担任什么职务都不写,人民怎么去监督,更不要说他以前到底干了一些什么事情,这些机密老百姓是不能知道的。
2、尽快制定县处级干部财产申报与公布的具体法律,加强群众对政府的监督。
目前腐败到底严重到什么程度,众说纷纭。据周绍金的博客所提供的资料(http://www.chinavalue.net/Article/Archive/2007/6/22/70011.html),中国的腐败黑数有五个来源,一是财政漏洞。财政资金通过“条条”渠道分配到各地的部分存在严重管理漏洞,2005年这部分资金估计约5600亿元。二是金融腐败。2006年全国金融机构贷款22万亿元,额外付费给全国金融机构相关人员带来的灰色收入可能高达1万亿元。三是权力寻租。以医药业为例,审批和流通环节给相关权力部门带来了巨额灰色收入。四是土地收益流失。2005年有价出让国有土地16.3万公顷,其中“招拍挂”出让面积只占1/3,少收5400亿元。五是垄断收入。2005年电力、电信、石油、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但工资和工资外收入总额相当于当年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55%,高出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部分约9200亿元。
官员利用公权所获得的不当得利,是一种典型的腐败,但由于目前没有实行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致使相当一部分贪官逃之夭夭。著名作家张贤亮曾指出:“我国公务员无须申报家庭财产和收入,是一个很大的法律缺口。中国官员的不当获利在法律上就要比其他国家的官员宽松,这会纵容贪赃枉法风气盛行。”
3、尽快制定《新闻法》,加强媒体对官员的监督。
民主社会,媒体的监督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但我们目前由于没有《新闻法》,媒体监督更多的是案发后的报道分析,基本上失去了媒体的监督职能。没有司法保障的新闻媒体,根本不可能有效地监督政府,更多的只能是一片颂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