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医疗机构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说明(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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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属药品配送企业配送范围的说明
各药品配送(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药品配送工作,现就有关省属药品配送企业的配送范围说明如下: 省属药品配送企业的配送范围,按《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资质认定及管理办法》、《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监督管理办法》(闽食药监市〔2009〕340号)规定执行。 具有省属区域药品配送资质的经营企业,只限福州市区内所有实行药品集中采购的省属医疗机构的配送任务,不得跨行政区域配送。 各设区市所在地省属医疗机构(三甲、三乙医院)的药品配送,划归所在地具有药品配送资质的企业负责配送。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处 2010年4月17日 |
关于福建省医疗机构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说明(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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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配送事项按《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招标配送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闽食药监市〔2009〕340号)执行。
附件:《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招标配送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七日 |
关于福建省医疗机构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说明(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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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和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的要求,现将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中标(挂网)药品目录直接挂网,请各相关单位上网查询。 部分配送企业名称变更,经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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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医疗机构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说明(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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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医疗机构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采购文件》相关规定,为了便于各投标人对福建省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确标环节的了解,现将《福建省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分片确标管理办法》及《确标药品品种评分标准》予以公布,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
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
关于福建省医疗机构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说明(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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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关于日使用剂量金额报价在3元以下(含3元)的药品品种情况公布后,根据各报价人的申诉,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以下药品品种情况做了补充,现予公示。 如有疑议,申诉材料务于2009年12月17日18:00前传真至我中心,逾期不候。 传真:0591-88500592 87849262
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二00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
关于福建省医疗机构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说明(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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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关于企业层次划分的情况公布后,根据各报价人的申诉,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以下企业层次做了调整,现予公示。 如有疑议,申诉材料务于2009年12月13日17:00前传真至我中心,逾期不候。 传真:0591-88500592 87849262
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二00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
关于福建省医疗机构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说明(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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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医疗机构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采购文件》相关规定及各报价人报价情况,经我中心初步核对,现将日使用剂量金额报价在3元以下(含3元)的药品品种予以公布,请各报价人及时核对。如有错漏或疑议,请于2009年12月13日19:30前将申诉材料加盖公章传真至我中心。 (传真号码:0591-88500592 87849262)
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二00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
关于福建省医疗机构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说明(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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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各报价人了解本企业层次划分情况,根据《采购文件》有关要求,现将已报价的生产企业层次划分结果挂网公示。
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二00九年十二月十日 |
关于福建省医疗机构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说明(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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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各报价人进一步了解福建省医疗机构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展情况,经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就有关事项做如下说明: 一、本批药品集中采购已于2009年12月8日22:45开标,请各报价人凭CA-KEY(密钥)上网查看,开标公示两日。 二、本批药品集中采购报价人提供的驰、著名商标是指医药企业生产的药品,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10日17:30。递交的材料须为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按废标处理,并记入企业不良记录。
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二00九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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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医疗机构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说明(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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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便于各报价人对福建省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评审工作的了解,经研究,现将《福建省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入围药品品种评分标准(试行)》及其说明挂网公示。
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二00九年十二月三日 |
关于福建省医疗机构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说明(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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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报价人网上申报药品信息的进展情况及报价人的要求,经研究并报上级领导同意,网上申报药品信息截止时间推迟至11月27日22:00(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仍为11月25日17:30),请已递交纸质材料,尚未完成网络申报的企业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网络申报工作。 已申报的网络资料,经初步审核后陆续在客户端公示,首批审核结果已于11月25日9:30在网上客户端公示。请已递交纸质材料和完成网络申报的医药企业报价人凭CA-KEY(密钥)上网查看,需补充、修改材料的务必于12月4日17:30之前递交本中心,逾期递交概不受理。 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药品网上报价时间延迟至12月6日00:00-22:00,请各企业报价人按时报价。 以上情况,请各报价人互相转告并务必按时完成。
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
关于福建省医疗机构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说明(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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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期各医药企业报价人对我省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申报工作提出的部分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粉针、冻干粉针和溶媒结晶的判断以省级药监部门的检验报告为准,分别评审。 二、未公布规格价格的品种应有省级物价部门的受理单。 三、药品的含量规格应有生产批件,药品的最小包装规格以省级药监部门的批件为准。 四、眼、耳、鼻等各种滴剂和外用软膏、狗皮膏等日使用剂量无法计算的品种不计算日使用剂量。 五、福建省物价局(闽价服[2009]378号)公布的品种按差比价计算价格;大输液全部按装量差比价(不区别浓度,按每10ml±0.05元)计算。 六、个别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到期未补发的,凭有效期内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受理单办理。 七、软袋双阀大输液愿意以单阀的价格参与投标的,允许投标并分别评审。 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
关于福建省医疗机构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说明(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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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需增补的国家基本药物物价资料的报价人员须在2009年11月20日17:30前递交补充资料,递交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114室,联系电话:87401061(详见福建省物价局网站)。
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二00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
关于福建省医疗机构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说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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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网络申报系统于11月14日12时正式开通,请纸质材料申报合格并持有数字证书的报价人,根据《福建省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数字证书客户端软建安装步骤》和《福建省医疗机构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报价人平台操作说明》及时登陆本网站进行申报。
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二00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
关于福建省医疗机构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说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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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报价人对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申报工作有更明确的认识,经研究,就如下事项做出说明: 一、关于药品生产企业层次的界定: (1)进口药品和进口分装药品依据《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国内分包装批件》复印件认定为进口药品; (2)外商合资(独资)企业以工商注册证为准,纳入进口企业; (3)国内大型企业以的确认,以工业和信息化部《2007年中国医药统计年报》全部独立核算企业按主营业务收入排序表前500名为依据;省内企业按闽政办[2009]140号文执行。 (4)国内一般企业为除进口企业和国内大型企业以外的企业。 以上三个层次的企业互相不交叉,不得跨层次申报。 二、同品种、同剂型的药品按进口、国内大型、国内一般药品三个层次生产企业的药品分别入围,每个层次入围厂家数如不足8家,且申报的价格都在限价范围内的全部入围;如无福建省(含厦门市)医疗机构现行采购价(指中标价或最终报价),且无周边地区(指江西省、湖北省等)最新入围价的,其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同组中其他报价中的最高入围价。 三、药品日使用剂量金额3元以下(含3元),以法定说明书中推荐成人使用的每日常用平均剂量计算。 四、基本药物目录307种中暂按原价格执行的单独定价的品种、“软袋双阀、软袋双阀双层无菌包装、塑料安瓿”的药品和滴眼剂中标注“含玻璃酸钠”的药品,不愿作为基本药物参与投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投标权。 五、为加快纸质文件现场递交受理速度,报价人在递交纸质材料时,应根据《福建省物价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闽价服[2009]378号)附表,将申报品种所在的目录位置摘录并做出标记。
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二00九年十一月十日 |
关于福建省医疗机构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说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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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医疗机构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 有关事项的说明(二)
为提高福建省医疗机构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纸质申报文件的受理效率和质量,本中心制定了《福建省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申报文件审核流程图》,请报价人先行阅读,熟悉了解纸质申报文件递交审核程序,同时填写《报价人申报材料递交表》和《报价药品申报材料递交表》(各一式两份),在递交纸质申报文件时一并递交。
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二00九年十一月八日 |
关于福建省医疗机构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说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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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有序高效地完成集中采购任务,本中心采取实时申报、实时审查的方式进行,请各报价人抓紧时间组织申报。 二、因网上信息一旦提交,软件系统即无法修改,报价人若需要修改或删除信息,须书面报告(加盖报价人公章)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经审核后由中心修改或删除。 三、《采购文件》(FJYBCG2009001)中总则部分的“入围药品的配送按照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执行”,其“相关规定”是指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三个管理办法》。 四、为做好标前会答疑工作,报价人可先登录《福建药械集中采购网》,在“咨询答疑”栏目下提交相关问题,本中心将在标前会上予以解答。
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二00九年十一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