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语文老师叫你去补课


   “换妻”事件在网上引起了争议,争议之一是要不要取消刑法中的“聚众淫乱罪”。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屈学武接受中国网采访时表示,不同意取消聚众淫乱罪。
屈教授当然有表达观点的自由,但是拜托有点逻辑好不好?法学家,是研究社会问题的,要写论文影响社会的,论述问题时遵循基本的逻辑是最起码的要求;不犯或少犯中学生作文的错误,对法学家来说,这个要求高吗?下面是中国网和屈教授连线的内容原文——
   

       主持人:南京教授换妻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有的声音呼吁取消《刑法》301条聚众淫乱罪,您觉得聚

   众淫乱罪是不是应该取消?
      屈学武:我不觉得要取消。
      主持人:具体有哪些原因?
        屈学武:举个例子,美国的刑法有一条叫公然猥亵罪,即便是夫妻,在公众场合做出猥亵的行为,都是
    触犯法律的。因为你在公众场合,做一些猥亵的动作,对青少年、对一般的少女都会有不良的影响,破坏了
    整社会的公众法则,也是为社会所不容的。
  

    这段对话中,屈教授的推论很可笑,她引用的事例,是美国的“公然猥亵罪”,这里的关键是“公众场合”,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云云,都不能缺少这个前提。如果不是在“公众场合”,就不能入罪。为什么是“公然猥亵罪”,而不是“猥亵罪”?谁听说夫妻在家中亲热是“猥亵”的?也就是说,是不是“罪”,不是由行为本身所决定,而是由行为发生的环境所决定。而“换妻”行为发生在室内,而当事人也没有通过任何手段,主动向外界,向公众扩散“换妻”行为的信息,也就是说,他们并不想对社会产生“示范”效应;相反,我相信他们是极力避免产生这样的后果的。按屈教授引用的例子,“换妻”恰恰不是违法犯罪行为。
    一个接受过正规教育的人,最晚从高中时就要学习议论文写作。基本的逻辑推理能力,是议论文写作的基础。如果高中时议论文写作没有过关,那么在大学还有时间补救,如果大学还有公共语文课。但是现在高校大多不重视甚至放弃了母语教育,学生的母语写作能力十分可怜,屈教授让我们看到,母语教育的缺失,让学术研究降低到了一篇不合格的中学生作文的水准。
    估计像屈教授这样的学者专家不是一个两个。不能想象他们是怎样参加国际性的学术研讨的——也许他们早就让国外同行愕然了:这样的人也叫“学者”?这就是中国的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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