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道理:征收社会保障税


  有的搏友称:“我觉得税收的税负太重了,现在正在讨论两个新的税类,一个是社会保障税,我觉得这样收税是没有道理的。”“因为中国的私有资本在五十年代的时候都是国有化的,目的就是通过国有制充分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但现在国有企业、公有企业还是关键行业,例如说电信、石油的主要推手,所以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利润,价值的升值幅度都应该投到针对于人民的社会福利体制中。”到底征收社会保障税有没有道理呢?

  从上文看,说征收社会保障税没有道理,主要根据有两条:一是税负太重,二是社会保障应该用“国有企业、公有企业、国有资产的利润”解决。咱们先来说说第一条。这里有一个前提,就是我国所谓开征社会保障税,并不是人们要新增加一个支出,而其实是讲我国已经收取多年的“社会保险费”改为“社会保障税”,我国的税负重与不重,都已是既成事实,所以应该说,这里涉及不到税负太重与不太重问题。当然,如果“社会保险费”改为“社会保障税”后,人们的支出又有新的增加,可以说税负加重;但如果人们的支出不但没有新的增加,而且还有减少呢?这样就不但不是税负加重,而是减轻了。再说,现在还只是“开征社会保障税研究”的阶段,根本就没有到“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时候,负担加重,还是减轻,根本就无从谈起。

  下面咱们再来说说第二条。我国实行计划经济时,是用“上交利润”代替“税收”的,当然,也解决“社会保险”(当时叫“劳保”)。但,现在不是已经“利改税”了吗?!怎么还能提出来用“上交利润”解决社会保障呢?再说,实践已经证明,“上交利润”根本就不能保证充足的社会保障所需的费用。而用“国有企业、公有企业、国有资产的利润”为社会保障提供一些资金,倒是应该的,现在也是这么做的。再说,现在人们不是已经在交“社会保险费”吗?即使收缴“社会保险费”,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还有相当大的缺口,不缴“社会保险费”能行吗?既然“社会保险费”必须得交,改为缴社会保障税,有什么不应该的?

  我一贯认为,社会保障税本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税。真正意义上的税,是“国家管理费用的扣除”。而社会保障税并不是为了增加“国家管理费用”的,而是专门用于人民的社会保障的。只是用税的形式,来征收社会保障所需要的费用。全世界的实践已经证明,用税的形式,来征收社会保障所需要的费用,比交纳“社会保险费”更有效。

  注:我从来就认为“社会保险费”的提法不确切,商业的应该叫“保险”,社会的,应该叫“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