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要求启东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诉讼
-------中国网络监督第一人陈刚揭黑维权最新报道
控告状
控告人:李富祥、陆东辉、沈黄、黄兵、黄亚英
被控告人:启东市委书记孙建华、公安局长刘以银、启东市建设局主管局长丁伟成
请求事项:要求查处被控告人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毁坏公私财物,严重渎职、官商勾结、警匪合伙等犯罪行为
事实和理由:
2009、4、9日上午,启东市人民桥东侧388号,继3.28日非法暴力拆房惨案事件后,又发生一起未经法定程序非法暴力拆房引起的重大流血惨案。被控告人勾结南通迪颖房地产公司未经法定程序违法拆房,现场的伤员中血肉横飞,有人头部被打了三个洞,昏迷在血泊中,有人鼻梁骨骨折移位,有人耳朵打飞了,有人脸部开花,六七个人昏迷过去倒在血泊中,血流满地,惨不忍睹。受害人已多次报警,启东市公安局不但故意拖延出警,反而加害受害人, 3月28号受害人已两次被殴打,2008年9月11日也被打过,在本案发生前几天,受害人多次到启东市市委孙建华和市政府、建设局主管局长丁伟成、公安局长刘以银办公地点反映拆房公司暴力违法拆房的情况要求得到保护。被控告人不但不及时加以处理控制局面,反而策划指使二百多警员警匪合伙违法暴力拆房。不但无任何合法手续,摧毁房屋和房屋内价值几百万人民币的全部营业设施,而且血腥残忍暴力殴打被拆房户。受害人控告被控告人涉嫌毁坏公私财物和严重渎职等违法行为。
启东市委和建设局在采取拆除房屋行动前给予受害人的书面答复是:实施拆迁时承租人已到期,承租人赖在房屋内不走。
血案现场警员对抗议的老百姓说:他们是钉子户该打!
我们感到被控告人的答复是缺乏最基本的法律常识的。未经法定程序强制拆房就是违法. 实际上是无视宪法,践踏法律,知法犯法!
第一,就启东4、9人民桥暴力拆房流血惨案:1、我们依法说明承租人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承租人的权利中用益物权人有权按照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获得相应补偿。根据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房(2006)205号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拆迁当事人是指拆迁人、被拆迁人和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第三条第三款 承租人是指直接与被拆迁房屋产权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且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前仍然保持租赁关系的承租人。控告人即受害人沈黄承租期限是2004年11月10日至2007年11月9日。拆迁公告发布日是2006年7月3日。也就是说拆迁公告发布之时离开承租到期还有十六个月。2、受害单位在多次报警后,启东市公安局故意拖延出警,导致脸部开花、耳朵飞天、头上打洞这样的流血惨案发生。3、(1)启东市公安局非法出动大批警力包围被拆房户,无任何合法手续,用大型破碎机摧毁房屋和房屋内几百万的营业设施。(2)大批歹徒当着公安人员的面继续殴打受害单位工作人员,导致多人倒在血泊中。启东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涉嫌毁坏巨额公司财物罪和严重渎职等违法罪行。(3)启东市公安局现场警员指使消防大队非法用高压消防水枪冲击房屋包括八十多岁老人和妇女及工作人员。4、即使具有合法的强拆手续,也必须妥善保存被拆单位的设施,并进行公证保全。而事实上,被拆单位的全部营业设施被全部非法摧毁。5、(1)、2009年非法暴力拆房时,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还未判决。(启东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收案<文号>5690)(2)、2009年4月10日的民事裁定书(<2008>启民一初字第2619号)说明南通迪颖房产公司诉求不合理也不合法。本案中没有任何机关和人员出示任何有效文件,证明沈黄所使用的房屋属于强行拆房的范围。对于强制拆迁国家规定了司法强拆和行政强拆两种途径,但任何一种途径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任何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擅自拆除房屋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只要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标准,即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沈黄上百万的财产被摧毁在废墟中,合法占有使用的房屋被推倒,800㎡房屋的巨额装修被毁于一旦。面对这样铁一般的犯罪事实,启东市公安局故意拖延出警,造成流血事件,出警后在现场不阻止200多歹徒行凶打人、毁坏房屋的犯罪行为,反而伙同歹徒用大型的破碎机把沈黄和李富祥使用的房屋和房屋内所有设施全部摧毁。
由于被控告人非法庇护犯罪嫌疑人,导致在同一地点同一伙犯罪嫌疑人对同一受害受害单位连续五次造成人身财产的侵犯,(二百多名歹徒中,很多不是启东天顺拆房公司的员工,而是南通地区的黑社会成员。)
这样的重复犯罪,是由于启东市公安局不履行职责造成的,启东市公安局负责人必须承担不可推卸的刑事责任。
而受害人李富祥、陆东辉、沈黄、黄亚英
一、向启东市公安局报案后,启东市公安局就2008年11月9日第一次报案做出了不予立案的通知。就后面四次的报案一直是受理后不处理,至今无任何答复。
二、向启东市人民检察院要求监督立案,至今为止无任何结果。
三、向启东市人民法院提起两件行政诉讼案,1、确认启东市建设局违法。2、确认启东市公安局违法。启东市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后,几个月不给予任何答复,既不受理也不裁定不受理,导致沈黄等人长期无法依法进入正常的诉讼程序
四、受害人到启东市信访局信访,启东市信访局从去年2008年11月9日第一次发案至今一共五次报案一直置之不理,更不要说受害人拿到什么书面答复。
五、受害人到南通信访局三次信访,纪委、检察院等单位相互推诿,拒绝处理。受害人要求拿到书面结果被拒绝。
六、受害人到南通市公安局举报启东市公安局负责人刘以银和防暴大队大队长王亚军涉嫌违规违法的行为,至今为止无任何结果。从第一次报案,到现在为止,受害人反而遭到了启东市公安局疯狂凶残的报复。房屋和设施被全部非法摧毁,受害人沈黄被非法刑事传唤,扣留24小时,不允许休息,被强行要求面壁罚站,并被诬陷涉嫌故意伤害罪。启东市公安局不去查处真正行凶的歹徒,反而变本加厉加害、威胁、摧残受害人。被拆房户的工作人员黄兵和顾小辉被启东市公安局防暴大队抓进去,三个人都被强行要求抽掉裤带,要求他们面壁罚站。沈黄脸上淌着血,要求治疗和休息被非法拒绝。沈黄在防暴大队被扣押时,沈黄十多次向防暴大队报警求助,要求保护同事和房屋以及房屋内所有设施,启东市公安局防暴大队大队长王亚军不但置之不理,反而直奔现场,带领大批公安人员拉开警戒线包围被拆房户,在现场任凭歹徒殴打受害单位工作人员,警匪合伙非法伙同拆房公司摧毁房屋和房屋内价值几百万元的全部营业设施。
七、…………
2009年4月9日暴力拆房流血惨案中,现场伤员中有人脸部鲜肉外翻、血流满面,有人头部被砖头、棍子砸了三个洞,有人鼻梁骨骨折移位,有人耳朵飞天、哭爹叫娘,有两个七十多岁的老人被打昏在血泊中,一个八十六岁的老年妇女被水枪冲飞出去,扑倒在地……真是惨无人道、丧尽天良!在2009年4月9日参与拆房的歹徒中,多数人参与了启东市人民桥以往几次的非法暴力拆房事件,而以往的几起暴力事件中,在启东市当地政府的干预下,不能得到公正的处理。打人暴徒一直逍遥法外,受害人哭诉无门。
在发案前后我们已几十次到启东市公安局和市委和建设局负责人办公室报案求助,可是政府执法部门互相推诿,拒绝处理,任凭歹徒一次次行凶。启东相关管理单位在市委书记孙建华的统治下无视宪法,拒不履行职责。南通迪颖房地产公司和启东天顺拆房公司更加有恃无恐、无法无天。启东天顺拆迁公司用一切下三滥的违法手段,断电、断水、断路,光天化日之下毁坏抢劫巨额公私财物,血腥残忍暴力殴打,连老人和妇女都不放过。导致这样的惨剧也在必然之中。在这样一个法制社会,启东会有这样一批无法无天的贪官酷吏,未经法定程序非法拆房、警匪合伙血腥暴力镇压老百姓,真让人无法想象!老百姓这样的弱势群体,谁来保障他们的人身财产安全??时至今日,启东市公安局和建设局至今未查处拆房人员非法拆房摧毁巨额营业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我们要求检察院监督启东市公安局和建设局履行职责查处违法拆房毁坏财物的暴力犯罪人员,给老百姓一个公道。我们更强烈要求,应该严肃查处被控告人不依法履行职责严重渎职、不阻止现场歹徒行凶,反而滥用行政职权策划指使二百多警员警匪合伙违法暴力拆房,毁坏公私财物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希望启东检察院依法立案查处被控告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在信访规定的时间内经予我们书面答复.
控告人:李富祥、陆东辉、沈黄、黄兵、黄亚英
电话:0513-83108186、13301466110
通信地址:江苏省启东市建设中路492-6 邮编:226200
启东人民桥血案受害人:黄亚英
身份证号码:320626194504032225
联系地址:江苏省启东市北新镇轶昌村三十二组66号
中国网络监督职业举报第一人陈刚为启东市人民桥2009.4.9流血惨案受害人募集治疗和维权资金
治疗费用和维权资金账号:1276519980110148956 黄亚英
中国建设银行启东市汇龙分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