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行动”声明


贫困人士并不怕日常生活的捉襟见肘,最可怕的是贫病交加。一人得病,全家悲愁,这时他们急需社会的关怀与帮助。古人说“浮图之慈悲救生最大”,世界上最珍贵的莫过于生命。我决定从2010年开始,每年捐出人民币150万-180万元补助一些不属于、或超出医保范围而病人家庭又无力承担的医治费用。我将这种行动称为“救生行动”。“救生行动”的原则如下:

一、 “救生”对象限于宁夏地区及在宁夏工作年满一年、确实无力承担大额医治费用的贫困人口和来宁的外地打工者;

二、经医生确诊缴纳了医治费用通过手术或其它治疗手段即可挽救其生命或改善其命运的;

三、“救生行动”的资金经患者确认签字后,善款直接向医院缴付,现金不给予患者本人或其家庭;

四、“救生行动”不包括患者手术或治疗中的陪护费、营养费、旅费及术后的康复费、生活费等其它费用,更不为出现医患矛盾和纠纷的现象负责;

五、出于降低慈善成本、减少中間环节和使救治及时进行的考虑,我希望将“救生行动”办成一项民间与政府及医疗部门合作的慈善行动,有钱出钱,在位出力,相关人士大家一起来行善。故而委托银川市副市长李卫东牵头,联络区、市有关部门及医院与捐款人签订捐助协议,捐款人直接将善款汇入接受单位银行帐户,由民政单位与医疗机构严格按共同拟订的《实施方案》的规定使用。因我时间精力有限,不接受患者的个人申请,这点务求患者及其家人谅解。

六、“救生行动”要在阳光下进行,力求完全透明,出资情况及医治过程与费用及时在媒体和网络上公示,接受宁夏社会各界、特别是媒体舆论和网民的监督,使真正需要帮助的贫困患者得到切实的救助,从死亡线上挽救一条生命是社会每一个人的责任;

七、“救生行动”完全是我个人的长期行为,不募集、不接受其他任何人的捐款。

201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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