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在《腾讯网》上看到了一则题为《纪检证实“香艳日记”属实 韩峰或被课以重刑》的文章,报道广西“日记门”局长韩峰13日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广西检方逮捕,14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党组做出决定,开除其党籍和公职。
为什么要给予韩峰判重刑,难道就因为他睡了自己单位的那么多女人?
如果他只睡他们,而没有利用手中权力为她们谋取不正当的利益,那就不是加刑的理由。
此外,韩峰在组织没有找他之前。就将自己的犯罪事实公认了,并揭发了其他贪官,算是有重大立功表现。
因此,韩峰不但不应该重判,还应该减轻处罚才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