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扪心自问春节期间的“雷”防了吗?
年关到,廉关到。有相关数据显示,在最近几年查处的腐败案件中,很多涉案人员都是栽在年关上。春节期间,很多潜在的行贿人总在“蠢蠢欲动”,给领导拜年,陪领导玩耍。国家工作人员,要记住,很多东西就等于地雷,收了是要遭轰炸的。因此,必须要始终保持防“雷”的清醒头脑。
我国是个礼仪之邦,逢年过节,互赠礼金、礼品是人之常情。正因为如此,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常常会在春节期间,打着给领导拜年的旗号,给领导送上“红包”。数额从300元、500元到5000元、上万元不等。当然,在送上“红包”的同时,总忘不了“寒暄”几句,在工作上给予关照,在项目上给予扶持,在工程上予以照顾,如此等等,一句话,不会白白送上的。而领导一旦肯收下了,说不定“权钱交易”也便达成了。不管当时还是以后,只要利用职务之便,收钱为他人谋利,即使“送钱求人”的是你的亲生父母、兄弟姐妹,亲戚、朋友,也照样涉嫌受贿。而按照《刑法》规定,受贿罪金额的起点为人民币5000元,也就是说5000元就是一颗响“雷”,而少于5000元的即便当时不响,以后也会响。
直接送钱,风险较大,有些领导不喜欢,但行贿人总是周到备至——不送钱,可以送礼品。于是,名贵烟酒、珠宝首饰、名人字画,各种贵宾卡、消费卡……琳琅满目、应有尽有。其实,礼金和礼品,并无本质区别。关键看领导是否接受请托,帮人办事。当然,请托不需要和送礼同步,既可能是事成后送“感谢费”,也可能是事前进行“预热”。而一旦涉嫌受贿,收的礼品,也将有专业机构换算为受贿金额。当然,很多送上的礼品,常常是奔着领导的个人嗜好而来的,并且又不是直接的“钱”,往往更容易被接受、成交奏效,因此,也就更加危险,更加具有杀伤力。领导的嗜好,往往正是一些行贿之人进攻的“软肋”,必须保护好,不外扬。
逢年过节,亲朋好友,打个牌、搓个麻啥的,很正常。借着这样的名,在节假日中,总会有些人想方设法陪领导打牌,并以打牌为名,行行贿之实,即在打牌时,故意采用“非技术性”失误输钱,而且数额巨大,常在数万元以上。当然,一般情况下,行贿人事前都有通谋,或是感谢领导在之前的关照,或是想得到某项业务。当然,行贿人一般会采用明示或暗示方法,让领导明白“赌资”的性质。其实,用赌资方式行贿,非常危险,除了涉嫌行贿,弄不好还会涉嫌赌博罪。领导过年打牌,其实是踩的“双响”雷、连环雷,更危险。
除了钱和礼品,不少人也选择送“服务”,而且服务特别周到。遇到领导装修,行贿人就出钱、出力。遇到节假日,邀请领导全家外出旅游,并主动承担巨额费用;或者约请领导出来休闲娱乐,让小姐全方位服务,当然也只需领导开心不用领导花钱。启示,不管是代装服务,还是旅游服务、性服务,等等等等,送服务只是形式比较新颖,但性质和送钱差不多。因为任何一项服务,最终都要金钱支付。关键看领导享受服务前后,有没有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如果有,换算出来达到5000元,就涉嫌受贿。如果没有,就是享受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星级服务”,也不构成犯罪,则只属于纪检监察范围。当然,一般没有人这样平白无故的花大把的冤枉钱请领导享受的。
很多时候,为表示“礼尚往来”,不少领导在收礼品后,也同样回赠对方。有的中间存在几千、上万元差价,有的金额同等,有的甚至“以物易物”。如此的“礼尚往来”,从表面上看,似乎不存在权钱交易,也便很难认定是行贿受贿。其实不尽然。如果“礼尚往来”差价太大,别人送5万、10万,你回赠1千、2千,这样显然涉嫌受贿。但如果收受钱物后,给予同等价值的回报,即使有“权钱交易”,也不应认定为受贿,因为受贿毕竟是贪利性犯罪。当然,这种情况,在现实中非常稀有。因此,干部在互相赠送礼品时收差价的行为,也存在着权钱交易,也就脱离不了受贿之嫌。
礼尚往来,人之常情。但是,领导者周围因为有着巨大的权力磁场,别人看中的是权,领导利用的也是权,因此,其间牵扯的如果是变味走形的人情,也便会演绎为权钱交易、行贿受贿。而逢年过节,迎来送往,就像温水中的青蛙,没有感觉到水温升高,到察觉,为时已晚;更像好看但不好玩的“雷”,随时可能爆炸。这里,笔者想请广大党员干部扪心自问一下,春节期间的“雷”防了吗?
(倪洋军)
干部扪心自问春节期间的“雷”防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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