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政府机关春节“超时放假”的权利


          谁给政府机关春节“超时放假”的权利

                               文/胡磊

年初七是国务院规定春节七天长假后,政府机关恢复正常上班的第一天。可是如果你有事要去找部门办理,我劝大家还是过了大年十五才办比较稳妥,否则很容易白跑一趟。

 

我们大学行政办的一位同事张姨,今天(年初九)告诉我一件很气人的事:他儿子在近期在急着办理赶澳洲留学的手续,签证已在领事馆拿到了,但还须一些当地街道办事处的证明,本来过年前大概是年二十五、六左右,她已经去过街办办理,但当时街办的工作人员告诉她:“大家都忙着过年的准备,最后是等过完年再办理吧。”张姨想下,反正儿子也是三月初才出国,过完年再办也不迟,于是就拖到了现在。

 

机关都是初七上班,但张姨也知道节后起码有一两天大家都在搞聚会、饭局之类的单位余庆节目,所以她也等到今天才去办理。但想不到她去到街办的时候,街办的大院却真象牙一池春水波澜不兴——各个办公室都只有一两个值班人员在住镇华容道,一问才知道大部分工作人员还在继续假期的美好生活中,都未正式对外办公呢!张姨碰上上次帮她办理的那位女工作人员,人家说话也是很客气,说可以先帮她把表格填好,但要等领导回来才能盖公章。叫张姨把表格先放在她处,等盖章后再叫张姨去取。张姨把时间很赶的原因告诉她,希望她早日搞好这事,最后张姨问那位女职员,什么时候能盖章?女职员一脸苦笑地说:“这个也真不好说那天,持公章的那位领导出外旅游未返工,何时归来也真说不准,不过正月15前一定会回来的!”张姨一听大感事情不妙,正月15也就是2月27日,距离他儿子过澳洲的飞机日期只有短短的五天了。但急也是没有用的,总不能在街边的乱张贴广告上找人盖一个假章吧?

 

张姨唉声叹气地一边告诉我这事,一边抱怨自己为乜不在年前搞好这个手续。回过神来她突然问我:“如果过年时不幸有街民去世了,人家怎样拿死亡证?没有死亡证又如何火化?总不能让别人在长假中不准死亡吧?”她问完这话还未等我答就自打脸一下,苦笑地说:“大吉利是,吐口水讲过”。新年里张姨说这些真是有点儿败兴,但这也是一个严重的事实,如果拿公章的那位不在,找谁去证明啊?

 

早上听到张姨的抱怨,下午我在新华网上,就看到一篇新华社昨天专门发表题为“坚决刹住政府机关超时放假之风”的时评文章,指出“政府机关超时放假是对公众利益的漠视”。

 

文章点名批评了广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上班第一天,该局门口保安的说法是“过了正月十五才会正式上班。”而记者采访进一步发现,,超时放假的政府机关不在少数,延至22日(星期一)上班的最为普遍,还有不少竟延至3月1日——过完元宵节才正式上班!

 

新华社的这“炮”放得真及时、真准确。不知从何时起,春节假期的规定放假天数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放几多天都是由各机关自行决定,超时放假蔚然成风。在超时假期中,最多派一两个在各自办公室里做个样子,我认识一个在工商局里上班的女同学,人家的确是在初七上班并放了开工鞭炮,但收完了开工利是,拉队出去食了一顿开工餐后,局领导又宣布“继续放假五天”。同学的美好生活,真令我啧啧向往!

 

新华社文章点名提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我国重要的卫生检疫排头兵,担负起进出口质量、卫生的标准检验的部门,如此做派,简直是拿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来开玩笑,一但让国外流毒放进国门,谁来承担此责任?漠视公众利益之外,还漠视公众的生存!而工商相关超时放假,企业已开工、店铺已开市,而政府部门却闭门谢客、拒绝服务,那些有紧急业务要办的企业和个人上门办事,势必面临低效率,甚至可能误事。

 

当然,随意延长春节长假的,决不止这一两个政府机构,早已是一种风气。此风不刹,难以保持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形象。更重要的是政府机关超时放假是有违国家法纪,政府机关是公共服务机构,不能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按时上岗、依法行政,不仅是检测政府部门便民利民的一道考题,更是政府机关的义务和责任。

 

一年之计在于春,公职人员理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广大人民群众正在为奔小康艰苦奋斗,政府人员没有任何理由“未富先娇”、“乐不思蜀”,贪恋于长假的慵懒闲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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