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中的十五个拆迁问题(一)


    本人是无名小卒,但工作却十分繁忙。2月12日,我抽了一个下午的时间写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的个人意见发到政府网站,也发到本人的博客上。这几天,我抽空整理出我对拆迁工作的十五个问题的粗浅看法,将连续在博客上发表,希望对大家有点用处。
     一、不要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一棍子打死
    自从近年来拆迁上访案事件的不断增多,各新闻媒体对暴力拆迁的大幅报道和2007年《物权法》的出台,以及对老条例的修改讨论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社会公开征求活动的推开。让人感到舆论对老条例是充满了不满和谴责,这是不对的。自从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第305号发布了老条例后,才使得我国城市建设中的拆迁有章可循,才掀开了我国尤其是东南沿海城市的城市化建设,才为当前的城市和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我们大多数人都在享受着城市化带来的成果,坐在拆迁后建设起来的高楼大厦里上网聊天写文章,却要指责曾经我们拆迁服务的拆迁管理条例,这是十分可笑的。
    实际上,大家不认同老条例的一个很大的原因是因为各地出现了很多的暴力拆迁,但你看遍老条例,它也是不允许暴力拆迁的,强制拆迁也有一定的程序规定。况且,我始终认为,强制权是政府存在的最好体现,在社会出现不公时,就应该由政府来使用强制权实现公平公正。当然要谴责个别地方政府对个别被拆迁户的暴力拆迁,但不能把这个帐只记到老条例身上,更多的责任是在当地的政府或由当地的政府、开发商和被拆迁户三者共同承担。
    二、从理论上讲“钉子户”必定存在
    十个手指有长短,一班学生的素质有高低,人心有高低欲望有多少,人的价值预期肯定不一致。在一定范围内的被征收人,他们个体素质不一,家庭条件受教育背景个人价值观世界观对社会的认同程度都不一样,谁能保证他们会同时都接受一个补偿标准呢!而那些不愿拆迁的人心里清楚,只要我一人不拆,建设项目就无法进行,开发商或政府的利益就会受损。拖的时间越长,开发商的损失越大,不愿拆的人越少,开发商的心里越急躁,开发商感到自己每被拖一天可能就要损失上百万元,而那个不愿拆的人要价可能只有再加10万就够了,所以开发商会多给,那个“钉子户”就得到了额外的利益。在一个拆迁项目中,只要有一户(人)有这样的想法,他就不会接受征收补偿政策,就有“钉子户”产生了,这就是拆迁工作的“一钉原理”。所以说,从理论上讲,“钉子户“是必定存在的。而实际上,我学习参观过的所有拆迁地方,都有“钉子户”现象,多的15%,少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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