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伦理学到尼采,就终结了。
在尼采看来,灵魂不过是身体的一个器官,一切人的行为都是身体的行为,所以,伦理学在尼采那里是没有地盘的……
尼采说过这样的话:道德不过是弱者用来限制强者的托词。
伦理学针对灵魂,针对“何为善”的所谓“根本问题”,相信灵魂对身体的管辖权,相信身心二分和灵魂中心,如果一切行为都是身体极其部件“大脑”的功能,的确伦理学是非常可疑的。事实上,人并不难知道“自己是什么?”人只能认识人如何变化,以及变化的原因,这是人的局限,人如何由好变坏或者由坏变好?如何使人成为一个好人,如何使人由一个坏人而成为一个不能使坏的人?这是法学问题。
后尼采的伦理学家可能都逃避不了骗子的嫌疑……
伦理学的支撑,最大的支撑,是爱国主义,善的形式和内容极端分离的一种伦理学形式,它可以看做是伦理学的最高形态,也可以看做是伦理学的最后支撑。
引用一下易中天话:今天的“道德沙尘暴”,恰恰源于积重难返的“国民性问题”。比方说,中国人有个毛病,就是一事当前,不问是非,只问亲疏。自己的哥们,错了也是对的。总之,只要是“自己人”,什么都好商量。所以,中国没有“公德”,也没有“私德”,只有“二人之德”。
这样一种道德,显然是靠不住的,甚至不是道德。如果利益的诱惑足够大,为朋友两肋插刀,就很可能变成“把刀插在朋友肋上”。比方说,传销。这难道不是国民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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