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见住房保障进入法治时代


 乐见住房保障进入法治时代



昨天,市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振民透露,我国已经开始起草《住房保障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如对住房保障不力,将面临追究法律责任。(30日京华时报)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201001/0130_17_1530753.shtml

近年来,住房问题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一边是广大中低收入群体买房难的抱怨声,一边是持续坚挺的房价喊涨声,能否有限破解这一对矛盾,事关到国家的经济安全和保障民生的社会大局。由于受房地产财政的依赖程度过重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地方政府显然缺乏调控楼市,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解决民众住房难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自从去年底以来,中央不但明令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而且密集出台了一系列调控组合拳,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可事实上实际执行中阻力并不小。《住房保障法》的起草,一方面表明党和政府一直把住房保障视为头等民生大事,另一方面,说明国家依靠法治手段,确保居者有其所的决心,这正是执政为民理念的重要体现。

最近,不少地方的党政领导都表示,房价确实过高,远远超出了普通百姓的承受力,但具体到出台调控政策时,又显得左右为难,下不了决心。究其原因,一方面会给地方GDP带来负面影响,对政绩不利;另一方面,会触动一部分群体的利益,阻力较大。而在某些官员看来,解决群众住房问题没有硬性约束,解决不解决无关紧要,因而往往持消极不作为态度。

制定《住房保障法》,将保障人民的住房权利上升到专门法的高度,并且赋予政府官员解决群众住房难的法定责任,使得民众住房问题不再是可解决可不解决的“小事”,而成为与官员切实利益休戚相关的大事,将来也不再是住房这一民生大事为GDP、政绩让路,而必须是GDP、政绩为民生让路。这对于抑制各地房地产业的非理性扩张,实现稳定、有序发展同样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