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干涉了周立波的言论自由?


      谁干涉了周立波的言论自由?
  梁发芾
  猴子爬到树上之后,就把自己非常不雅观的屁股露给大家看了。如果他乖乖地呆在地上,藏着自己的屁股,没有人知道他的屁股是如此不堪;孔雀开屏尽管是非常美丽的,但是,当它开屏展现自己的美丽的时候,它也没有顾及到自己的后面,因为这下可把并不漂亮的后门也展露给大家了。
  这样说周立波,我看大致不错。
  周立波近日被围观,完全是自找的。你看看他粗口大骂网友的那些言辞,如要去问候人家的母亲之类,比街上流氓痞子小混混还差劲,真不知是如何混到今天这个样子的。
  不过,也看到赵丽华女士为他辩解,说这不过是他的表达自由,言下之意或许是大家对于他的围观,批评,成为干涉周立波言论自由的事。赵丽华的辩护是错误的,对此也不由不让人多说几句。
  信奉自由主义的人当然是会认为表达自由言论自由是绝对不能干涉的天条,因此,如果说到谁干涉他他人言论自由,那无疑是极为严重的指控。因此,这样杀伤力极大的指控还是要谨慎。
  保护言论自由的责任主体或者或义务主体,是政府,是掌握公权力的人和机构,而不是,首先不是针对每一个个人。只有国家或者公权力行使者才有足够强大的力量,剥夺他人的言论自由,老百姓哪儿有这个能耐呢?国家如果垄断了新闻、出版之类机构,实行新闻审查,出版许可,网络防火墙,文字狱之类制度,既不让你说,你说了就治你的罪,那么,公民的言论自由就没有保障。所以,宪法规定言论自由,那是给公民的权利,也是给政府的义务和责任。美国的宪法对于言论自由的保障,无非是说,国会不能制定剥夺公民言论自由的法律。就是说,公权力的国会不能制定这样的法律。国会没有制定这样的法律,那么,公民的言论自由就是有保障的,公民就是有言论自由的,简单地说,是不受公权力侵害的。美国的宪法并没有要求全社会每个人都有义务给他人言论自由的权利。
  法律之所以不去给公民课定义务要求他维护他人的言论自由,是因为相对于国家的强权,公民个人基本上没有谁强大到足以剥夺他人言论自由的地步。如果这家报纸不刊登我的某个观点的文章,我也可以到另一家媒体去发表;如果免费不发表的话,我可以购买版面,以广告的形式发表我的某种言论;如果纸媒体不发表,我也可以写成网络文章,发到博客上。就是说,没有哪个非公共机构能够限制我发表言论的自由。但是,国家如果不允许你发表,一个命令,所有的媒体不发表,所有的网络全删帖,谁发表了砸谁的饭碗,甚至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坐牢,那么,这样情况下,言论自由也没有了。向大家推荐一个实力财经证券网站请点击查看

  所以说,周立波的言论自由权利,如果有人侵害,那也一定是国家,而不是某个公民张三李四。而事实上,作为公众人物的周立波,比我们绝大多数的人都享有更加充分的言论自由,他享有很多人无法享有的话语权。你看,他的海派清口之类的节目,很多电视台都抢着播放,他的微博的点击量,也是一般人望尘莫及的。他的言论自由,比起挖煤的烧砖的,不知充分多少倍。除非他的言论不被政府待见,不然,谁也不能干涉到他的言论自由。任何一个骂他的个人,都做不到。而且由于地位的不对等,信息传达的不匹配,使得更多的人听到了周立波的声音,而没有听到批评他的声音。这就是说,他不但有言论自由,而且他的言论自由有更强大的影响力。
  至于说网上人们对于他的讨伐,批评,甚至也有谩骂,那怎么能够叫做是干涉人家的言论自由呢?周立波在那里大放厥词,人们对此反对,批评,谩骂,完全是限于言论的范畴,没有任何人前去对周立波进行人身强制,不许他说话。不管人们对于他的胡说八道如何激愤,都还是言论范畴的事情,而这也是人们的言论自由。周立波破口大骂网友,以什么贱民,串种之类极度污辱性的言语攻击他人,如果说这也算是言论自由的话 ,他人对此行为予以反驳,怎么就是妨碍他言论自由了?这不是成为显然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了吗?难度周立波的言论自由优先于他人的言论自由?  所以,退一步说,即使言论自由不仅仅是政府对于公民的一种保证和责任,任何一个公民也有义务维护他人的言论自由,那么,只许周立波骂人,不许人们反击,也是一种极为不公平的立场。言论自由并不是免于被批评被质疑的自由。你有权行使你言论自由的权利 ,但是别人同样也可用自己的言论自由权利对于进行反驳和质疑。言论自由并不是拒绝批评和质疑的盾牌。而另外,言论自由也不是可以肆意谩骂,泄愤报复的自由。事实上,我觉得,像周立波这样的公众人物,利用其对于舆论和媒体的巨大影响力,发表如此严重侮辱谩骂网友的言论,倒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违法行为。他的那些粗口,倒是一定不受言论自由的法律所保护的。那些脏话侮辱他人人格,散布污言秽语,破坏社会公序良俗,如果被他指明谩骂的人较真打官司,拿言论自由这块大旗也挽救不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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