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温总理:何谓房价的合理价位?


媒体报道温家宝考察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并和听众连线交流时表示有信心让房价回落到合理价位。他说:“我在去年访谈当中曾经向广大群众承诺过,在我的任期内,一定要使房价能够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我还要为实现这个目标而努力,绝不会退缩。”摘要如下:

  主持人:一位网友问政府今年采取了很大的力度调控房价,您怎么评价目前的调控成果?好像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

  温总理:对敏感的问题不要回避。我在去年访谈当中曾经向广大群众承诺过,在我的任期内,一定要使房价能够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我还要为实现这个目标而努力,绝不会退缩。今年我们采取十条措施和五条措施,现在看落实得还不够好,我们将从两个方面继续加大力度,第一,就是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也就是说今年我们将开工的保障性住房大约为580万套,已经建成370万套,明年我们将开工的是1000万套,这也包括公租房、廉租房和棚户区改造。第二方面的努力,就是要抑制投机,这主要是利用信贷的杠杆,并且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土地要首先保障保障性用房,对于投机的土地使用我们要严加管理。我相信,经过我们一段时间的努力,房价会回到合理的价位,我有这个信心。

  主持人:总理,您听说过这样的说法吗?有人说“房价总理说了不算,总经理说了算”,您对此怎么看?

   温总理:这个讲法不准确,也不全面。房价来讲有政府应该管理的部分,有市场应该管理的部分,总理应该管的主要是保障性住房,解决的主要是中低收入者的问题。大家知道,1998年我们人均住房面积只有 15平方米,到现在我们人均城镇的住房面积已经达到33平方米。当然,各地房屋的质量和条件有所不同。第二个就是现在城镇的居民自有住房率已经达到80%,这个比例相当之高。我们应该让群众懂得一个道理,我们国家人口多、土地少,住有其居但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住房,有些刚毕业的学生、有些农民工都可以采取先租房的办法来解决住房的问题,租价要合理、条件要完备,使他们能够感到方便。

点评:今天每家报纸都用大幅标题报道:温家宝表示有信心让房价回到合理价位。我记得温总理今年2月在两会前也曾公开向社会作出承诺,承诺本届政府任期内能把房价管好,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使房价能够保持在一个合理的价位。这可能就是温总理所说的去年说过的承诺,应该是今年两会前说的。

不过,2月温总理说的是“使房价能够保持在一个合理的价位”,而这一次有所不同的是他提出“房价回到合理的价位”。一个是“保持”,一个是“回到”,语义是有一些不同的:前者可以被理解为现在的房价是合理的,只要加以保持即可;而后者则可以被理解为现在的房价已经不合理,需要回到合理价位。

我在今年2月《温总理表态要使房价保持在合理价位》这篇博文中表示:

我留意到温总理与网友访谈中大多数内容都是国4条和国11条的政策与精神。但有两点似乎有所不同。

一是温总理两次提到要用法律和经济的手段来管理市场、抑制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这恰好是现行房地产市场管理制度中最薄弱的环节,现在大量采用的主要是政策性和行政性的手段,而并非经济和法律手段。但如何才能由政策和行政干预转变为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呢?温总理并没有剖析和展开,只是点到为止,可能还有待立法和实践探索。

还有一点就是温总理表示本届政府任期内能把这件事情管好,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使房价能够保持在一个合理的价位。合理的价位,这一提法在救市政策出台时政府部门也有提过,但后来房地产市场回暖后就不再提了。即使是国4条和国11条也没有提到要“使房价能够保持在一个合理的价位”,现在温总理是随便说说,还是代表政府明确表态?不得而知。

不过,我日前在博客中提出中央政府在房价问题上应该明确表态:希望房价能逐步回落到合理的价位和区间。因为只有价格合理才能促进成交,这样的房地产才会对经济和财政有贡献。至少温总理的态度表明,中央政府并不是要房价保持稳定上涨,而是不仅要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同时也要使房价能够保持在一个合理的价位。

当然,同样也存在何谓合理价位和如何实现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界定和解决。(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35975f0100gujf.html

 

    从“保持”到“回到”,虽然仅仅一词之差,却不知道其中有着多少的努力和争取。但无论是使房价“保持在合理价位”还是“回到合理价位”的提法,到目前为止,都还只是温家宝总理接受个人访谈时的言论,而在两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或各种政府调控政策中都没有看到同样的词句。所以,我当初的疑问依然难以消除:温总理到底是随便说说,还是代表政府明确表态?

为什么这样一个“房价回到合理价位”的提法都不能成为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目标和方向呢?更何况即使是明确提出要使“房价回到合理价位”这样的目标和方向,也还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何谓合理价位的问题。到底用哪一个指标比较合适呢?

人们都习惯于用家庭收入房价比3-6倍来衡量房价是否合理,但即使选用这样一个标准,也要确定适当的家庭收入标准、人口标准和户均居住面积等指标,否则也无法有一个可以统一衡量的标准。

到底家庭收入按什么标准来确定?家庭人数2口之家与3口之家如何确定?每家是按60平米还是90平米计算?选择不同的标准和指标就会得出不同的“合理价位”,到底应该如何界定?不知道总理对此问题有没有答案?国家有关的部门能否确定一个合理房价的标准和确定合理房价的体系和范围?

如果没有标准,无论是“使房价保持在合理价位”,或者“使房价回到合理价位”,都不过是一个空话而已。一年前说和一年后说结果都是一样的,根本就无法操作也无需操作。因为,在利益集团和开发商看来,现在的房价就是保持在一个合理的价位上的,政府不该管也管不了。

还有一点就是人们对温总理的“房价回到合理价位”是否还有信心。尤其是温家宝总理一个月前在视察澳门时还表示,“楼市降温是件很困难的事情,内地房价左一个十条,右一个五条,就是压不下来。”

温总理这番房价难降温的话,多少也是目前地价房价飙升的原因之一。现在,温总理又表态说任内有信心让房价回落到合理价位,对此恐怕许多人宁可选择“黄金”,而不选择“信心”了——因为还是“黄金”实在些,而信心太虚无了。

 

 

                               2010年12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