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古代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现代社会却实行一夫一妻制?


 

大家知道,我国古代婚姻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现代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度。另外,西欧社会一直实行一夫一妻制度,就算在中世纪,仍然如斯。

为何我国的古今婚姻制度差异巨大,是什么原因引起的?为何东西方的婚姻制度会差异巨大,又是什么原因引起的?

先解释第一个现象与问题。古代社会以农业生产为主体,农业生产的投入主要是土地与劳动要素。古代妇女在土地与劳动方面,都没有比较优势。

从土地分配角度看,女性拥有的土地权利与数量不如男性。从《汉旧仪》记载可知,西汉皇后的封地还是挺多的,可达四十个县的食邑;唐代以前,皇后还有封邑;从宋代开始,皇后就只有俸禄,没有封地了。

另外,从现存的资料看,直到隋炀帝以前,女性都要求课税,因为女性当时参与授田。但是隋炀帝免除了女性的课税,同时也就废除了女性参与土地的分配权利。

从古代历史现实与演变看,无论皇后还是普通女性百姓,参与土地分配过程中,拥有土地的权利与数量远不如男性,经济地位因此降低。

从劳动角度看,传统农业生产过程中,体力是重要的因素。男性相对女性具有天然的体力优势,这也决定了男性比女性更具生产力。

无论土地还是劳动,男性均比女性具备比较优势,经济地位也就更高。这种经济地位的差异,反应在婚姻制度中,就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随着帝制被推翻,土地分配制度随之改变,女性也能参与土地分配了。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日益深入,工业商业逐渐发展,劳动分工不断深化。此情形下,体力已经不是最具生产力的要素,“科技是第一生产力”。

知识与技术的获取与积累,不像体力那样与男女性别有天然的联系,男女均有相对平等的机会。这种情况下,男女之间生产能力差异将缩小,经济地位差异将缩小。反应在婚姻制度上,便是由一夫一妻多妾制度,演变为一夫一妻制度。

再来解释第二个现象与问题,那就是东西古代方婚姻制度的差异。为何古代中国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度,西欧却是一夫一妻制度?

与我国古代实行郡县制不同,西欧古代实行的庄园领主制度。与皇家国有制度相比,庄园数量更多,更具备私有性质的庄园经济,竞争相应更加激烈,增加人口数量与质量成为发展庄园经济的重要动力。

加上中世纪欧洲黑死病的爆发,约2500万欧洲人失去了性命。这种情况下,人日越显稀缺,增加人口数量与质量对经济发展更显重要。

人口生产要受“边际收益递减规律”的约束。我们知道在花盆里种花,你种几枝,往往效果比较好。种得越多,到后来,不但花的质量会下降,甚至连一枝花都种不活。这种随数量增加而利益减少的规律,经济学称其为“边际收益递减规律”。

当然,生产人口同样要遵守“边际收益递减规律”。一个男人的体力与精力是有限的,随着身边的女人增加,所生人口质量与数量都是要下降的。所谓“革命军人个个要老婆,你要我要哪有这么多,遵守纪律一人发一个,不守纪律发个老太婆。”“老太婆”当然是开玩笑,指的就是女人越多,边际生育质量与享受的递减。

为提高人口数量与质量,最有效率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制度。这就是古代西欧社会一夫一妻制的原因所在。

我国实行的是更具公有制性质的郡县制度,经济发展方面,竞争激烈不如数量更多,更具私产性质的庄园经济。另外,我国古代人口相对丰裕,人口压力远不如西欧庄园经济来得大。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容忍生育效率相对低下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