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小三”侵犯配偶权找错了对象


追究“小三”侵犯配偶权找错了对象
 
婚姻法学专家们汇集一堂,针对家庭暴力防治、人身权保护、财产权保护等问题进行研讨。今天上午,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婚姻法颁布60周年纪念会在海口开幕。(7日南国都市报)
婚姻法专家推动完善婚姻法规,矛头直指“第三者”插足导致家庭破裂现象,体现了法治与时俱进的精神,无疑是可喜的,但着眼于追究“小三”的侵权责任,显然是找错了对象。
其实大家都清楚,所谓“男人有钱就变坏”,如今司空见惯的包“小三”现象,大多都是一些有权有势者喜新厌旧,寻花问柳,利用自己的权势、地位、财富优势追逐美色的结果,更有一些“小三”是遭遇胁迫不得已而为之,因而,修法保护配偶权,维护婚姻的稳定,理应拿包“小三”者“开刀”。
尽管现实里不乏“小三”插足他人婚姻,破坏他人家庭的主观故意,倘若丈夫抵挡住诱惑,忠诚于妻子,配偶权就不可能受到侵犯。在某种意义上说,责任关键还是在于丈夫一方。修法动议仅仅盯住“小三”,却放纵包“小三”者,显然不公平,甚至是一种男权思想的体现。
而事实上,男方作为“第三者”的角色,通过种种手段将他人妻霸占为“小三”的同样很常见,比如有的贪腐官员霸占女下属甚至男下属的妻子,而对方往往慑于其淫威,不得不顺从,这些“小三”本身就是受害者,正义之剑反而无情地刺向她们,岂不是不分青红皂白,偏袒、放纵包“小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