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实际上已经率先践行新的拆迁条例


媒体报道:新拆迁条例有望近期出台,行政强拆将被取消。据悉,新版草案经反复酝酿多次修改已较成熟。其抢眼亮点不仅有补偿市场化人性化房屋征收实施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等体现,更被曝出行政强拆被取消

  有专家透露,与今年初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在拆迁补偿、公共利益界定、征收程序以及强制搬迁等方面,均有突破性进展。

  一是新版草案补偿问题比年初的征求意见稿写得清楚得多了。老百姓能很清楚地知道,哪种情况应得到补偿,哪种情况不应得到补偿。房屋征收补偿,包括了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以及搬迁、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的损失,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不光在补偿数额上,在补偿方式上,也强调可选择的灵活多样,比如提供产权置换、回迁等。总体感觉草案比较强调补偿的人性化,满足个人需求。住房条件很差的被征收人,除了按规定给予补偿外,住房保障还可优先安排,不用再排队等候;强拆之前,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必须到位。另外,草案要求补偿一律公开,这样可以打消大家互相猜疑、攀比心理。

二是实施征收、补偿的主体只有一个,那就是政府。据记者了解,新版草案在明确这一点的同时,还明确了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承担具体工作,如入户调查、与被征收人谈判等,但该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明确政府征收,是对现行操作的彻底颠覆。

  现行的制度设计,政府是作为中间人,由拆迁人即开发商向政府申请拆迁许可,获批后由开发商实施拆迁。而成为拆迁主体的开发商,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尽可能压缩拆迁补偿,加快拆迁进度,致使部分地区恶性事件时有发生。按照草案,今后不允许开发商或者拆迁公司参与搬迁,这意味着以后拆迁许可证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征收的具体实施,实际是行政职能的延伸,因此这一机构应该是事业编,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具体实施单位的征收与补偿行为,房屋征收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政府一律要向法院申请强拆。新版草案拿掉了行政强拆,在强制拆迁问题上,由法院来制约和监督政府,是应有的平衡。事实上,强制拆迁并不等于暴力拆迁。多数人已搬迁,少数人拒绝搬迁的,将影响更大多数人的利益。因此,强制拆迁必须有,但是严禁采取断水、断电、断气、断路等方式,逼迫被征收人搬迁。

既然政府是征收主体,作为一方当事人,如果既能决定征收补偿,又能决定强制拆迁,那岂不成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了吗?逻辑上就说不过去。所以,以后政府一律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法院不是房屋征收的当事人,立场相对中立、超脱,申请法院执行程序也更严格些。有专家分析,取消行政强拆,客观上会使政府尽量减少申请强制拆迁,努力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

 

点评:新的拆迁条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因为近几年国内许多地方因为拆迁问题引发许多流血、自焚等事件,而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但反观广州的拆迁市场,似乎问题并没有那么严重。原因在于,新条例讨论修改的内容和条款,广州实际上已经在不同程度上践行着了。

    例如,广州的拆迁补偿一直就强调要按市场价格,过去为保护老城区还规定在保护区内拆迁补偿要按市价上浮20%来补偿。但当初由于政府处于强势地位,而且对市场价的界定也缺乏标准,民众对拆迁补偿还是不满的居多。暴力抗迁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但都不至于搞到流血、自焚的程度。

    近两年政府在行政管理更强调了法律和服务意识,行政强拆的事件和现象很少发生,像东濠涌改造前两年的补偿价就达到13000多元/平米。而且政府对群众有意见的拆迁项目,如新电视塔南广场等,还是采取因势利导、宣传教育说服,而不是动不动就采用行政强拆的做法。

    当然,不排除有些钉子户为了多获得补偿无理取闹,这种情况广州其实也经常会有。有些地方政府不好出面就让开发商出面,采取威逼利诱等无所不用其极的手段,就像港产片那样淋红油、放火、丢死蛇死猫等。这种手段甚至比断水、断电还要恶劣。

新拆迁条例即使规定只能政府是房屋征收主体,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但如果官商勾结的话,新的拆迁条例也可能会形同虚设。不管怎么说,新条例出台还是会对政府依法执政、减少恶性强拆事件发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2010年11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