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价暴涨,政府应自断“推手”


     

菜价暴涨,政府应自断“推手”

 

    最近几个月居民食品、副食品价格的暴涨,已经成为从政府到黎民百姓共同焦灼的一个严峻问题。菜价一个劲地往上涨,反映在政府官员的案头就是CPI的上升,说明政绩不如人意;而反映在老百姓的餐桌上,就是伸向饭碗里的筷子,夹菜的时候不再是那么轻松自如。因此,调控物价在近期已经成为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的头等大事,继国务院出台16条调控政策以后,各地政府也根据各自的情况,陆续出台了有关政策,其中有多项是遏制菜价的措施。

    不管采取什么措施,就像医生给病人看病一样,都得找出病因,才能开出对症的药方。国家发改委近日连续在其官网上发表文章,认为是不法经营者采取欺诈、串通、哄抬、囤积等不正当手段哄抬相关商品价格,一句话,是游资的炒作导致农产品上涨。这种分析显然缺乏说服力,蔬菜最为讲究的是一个新鲜,即使现在有了先进的冷冻技术,但是一些蔬菜如果长期储存,其品质只会下降而不会提高,哪一个炒家都不会干这种傻事。很显然,除了一些如大豆、绿豆之类方便贮存的小宗农产品以外,目前成规模的蔬菜价格暴涨,是在通货膨胀加剧的背景下各种商品全面涨价对其形成的压迫,其中有些是合理的因素,有些是不合理的因素。作为政府部门,应该做的是找出其中的不合理因素并将其革除,把什么事都往游资身上推,除非把游资的主人按一个“投机倒把”的罪名抓起来判刑,让市场回到计划经济的老路上去,否则是不可能收到降低菜价的实际效果的。

    其实,在蔬菜从农民的田头到进入菜场上摊的整个过程中,生产、流通、销售的多个环节都要产生费用,菜价也就这样一层层地加了上去。但是,在这根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只要没有出现市场垄断,只要需求服务方可以在市场中自由选择,那么,其价格就是合理的。因此,我们必须找出这根链条上的垄断者。不少调查已经显示,在蔬菜流通的整个链条中,依然存在着对市场说一不二的垄断者,它发生在蔬菜从田头到菜场的“最后100米”,即政府部门向菜贩收取的摊位费。上海东广昨天(11月26日)播发的一条新闻说,在上海某区两个相距仅1000米的菜场,很多蔬菜的价格居然可以相差一半,其奥妙就在于它们收的摊位费有高低之别。收费高的每月要向管理部门上交1300元摊位费,收费低的只要上交每月300元。就是这相差1000元的摊位费,使两个菜场的菜价可以相差一半。这条新闻以直白的事实告诉我们,正是政府部门依托公权力的力量收取的摊位费,成为推动菜价上升的一个最重要的“推手”。

    在商品流通体制进行改革以后,我国城市中的菜场普遍放弃了以前的国有性质,政府开设菜场,由菜贩租摊经营。但是,摊位费的确定却是由政府定下的“一口价”,面对这个强大的市场垄断者,菜贩根本没有讨价还价的可能性。政府收取摊位费,表面上看是为了加强对菜场的管理,防止菜贩短斤缺两,随意涨价,出售劣质甚至有害产品,但实际上出租菜场摊位已经成为政府的一条生财之道,在经济杠杆的作用下,政府所豢养的菜场管理者哪有动力去遏制菜价呢?菜贩所从事的都是薄利生意,十分辛苦,而1300元的高额摊位费,等于让他们每月有一个星期左右的时间在为政府义务打工。“羊毛出在羊身上”,菜贩除了抬高菜价,把这种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别无他法。

    对于摊位费在造成菜价暴涨中所起的作用,一些地方政府已有认识,并且采取了一些改进措施,比如南京就准备在明年开设500个菜农直销摊位,据说只收取低廉的摊位费。但是,这种收费制度本身是值得商榷的,政府对菜场的服务费用,应该来自纳税人的税赋,而不是向菜农直接收取,这种直接收取摊位费的制度不仅会助推菜价上升,而且容易滋生菜场管理者的寻租。在中央和地方的遏制物价上升措施中,都有由政府出资补贴低收入者的内容,其实,与其这样做,还不如取消摊位费及其他一切不合理收费,让菜价能够有条件大幅度地降下来,让低收入者能够买得起菜,吃得起菜。否则,在调控物价的高潮中,政府有降低摊位费的意愿,菜价在短时期内有可能会被压低,但只要摊位费这个来自政府的菜价“推手”仍然存在,那么,只要这个高潮一过,摊位费很快又会上升,那么,新一轮菜价的上涨也就是难以避免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