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应提高至5000


    备受关注的10月份经济数据公布,CPI同比上涨4.4%,涨幅比9月份扩大0.8个百分点,创下25个月以来的新高。这也是自7月份以来,CPI涨幅连续四个月创新高。值得关注的是,和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价格的同比上涨更是高达10.1%。

    面对如此通胀压力,我认为,提高个税起征点是必要之举,而且也与十二五规划提出的解决民富的理念是相符的。

    在目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还没有完全消除的情况下,尤其在现在国际市场充满变数的局面中,应该把消费作为拉动GDP增长的主要途径。目前我国消费占GDP信比重还小,消费能力有待进一步开发。而扩大消费的关键在于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缩小贫富差距。

    实际上,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税收工具,我认为应该要立足于扩大消费、尤其是大众消费这一基本点。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消费主体是中低收入者,他们是社会消费能力的主要贡献者,而占有社会财富的少数富人,却把大部分的消费能力转变为了储蓄。另一方面,对于中低收入者而言,他们是没有办法逃税的,因为他们的收入渠道非常有限,而富人则不同,他们不仅有多个收入渠道,而且他们也掌握了许多资源,这些资源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他们能够有效地避税。这样的结果,就会是穷者更穷,富者更富,社会消费能力会越来越低。

    另外,受限于产品结构的问题,以及全球经济不振的情势,经济增长应该从外需转为内需。特别是承受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会释放极大的消费能力。

    所以,减少税收,增加老百姓的收入,释放其消费能力,应该是我们应该坚持的道路。而目前的税收起征点,显然限制了中低收入者这一最大消费群体的消费能力。我认为,一方面要调高个税起征点,著名经济学家魏杰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主办的“清华EMBA名师管理论坛”中建议,个税起征点应该提高至3000元,我认为在财政收入过快,而居民收入增长有限的情况下,3000元的起征点还有点低,应该调至5000元。另一方面,可以改变征税方式,以家庭为单位入征收。这样会更加公平和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