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4日,重庆初二学生万鑫扶起摔倒的老太,但老人及其子女称其是肇事者,起诉并要求其父母赔偿。一审时多人证明少年清白,法院驳回老人诉讼请求,老人不服上诉。二审开庭这天,老人撤诉。该少年变得沉默寡言,他哭问父母:“你们不是说要助人为乐吗?”(11月14日《重庆晚报》)
这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自从南京彭宇案之后,类似的事件一再发生并一再刺激着人们越来越敏感的神经。摔倒者总是咄咄逼人,伸手相扶者总是非常无助,面对类似的事件,人们似乎变得越来越焦虑,因为我们都能看到其对社会风气的消极影响却又无能为力,而我们每个人却都可能深陷其中——或者作为助人者被人讹诈,或者作为摔倒者无人相扶。
社会风气的恶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每一件助人反被讹诈的事件都将对社会风气的恶化产生一次助推作用,而正是这一次次并不显眼的助推,日积月累,却在日益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法官告诫万鑫“救人也要讲方法”,这话听起来很有道理,可是,如果现实中举手之劳的事情也要先留证据再施援手,结果只能是没人愿意施援手。
哲学上说,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也就是说,这个社会所发生的一切事件,都不会完全与你无关,无论你愿意还是不愿意,千里之外发生的一件事,其影响或早或晚都可能降临到你的身上。助人为乐反被讹诈的事件发生的几率很小,但其对社会风气的影响却很大,而且,“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人们不单会从自己被蛇中得到教训,也会从别人被蛇咬中得到教训,这样的结果便是,所有被蛇伤害或没被伤害过的人,因为对蛇的惧怕和他人被咬的痛苦经验,从此都不敢再去碰那与蛇十分相似的井绳。
社会风气恶化之后,任何人都不可能独善其身。越来越多的人害怕助人为乐反被讹诈,他们在面对需要帮助的人时就会倾向于采取最保守的行动,甚至拒绝提供任何帮助。这也就意味着,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在需要帮助时无法得到他人的及时帮助,会有更多的人因此而受到更大的伤害,甚至有更多的人失去生命。
幸运的是,法院驳回了摔倒老太的诉讼请求,理由是“证据不足”。这与南京彭宇案中法官以“从常理分析,彭宇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为由判彭宇败诉有本质上的不同。证据,本就应该是法院判案的唯一依据。法律是社会正义的守护神。法律对公平正义的维护,便是对良好社会风气的维护,更是对人们善良内心的维护。我们每一个人都会变老,我们都有摔倒需要陌生路人扶起的时候,千万不要等到没人扶我们的时候再来抱怨世风日下。我们在谴责讹诈者道德低下的同时,更希望法律能够不受任何干扰地给保护善良的心,而类似的事件中,更应该强化被助者的举证责任,而非由施助者举证为自己免责,如此,才能实现真正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