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豪的“前科”、能一“捐”了之吗?


  慈善本来是一个褒义词,现在看来有点像“小姐”这个词,被个别人“滥用”了。“小姐”在过去是对女孩的称谓,后来由于性工作者的出现,已经不被人们在公共场合上称呼,女孩更多的是被“美女、姑娘”的称谓所代替。

    当今社会,我相信大多数善良的人是抱着慈善的想法在做事,但也不排除有些怀着不可告人目的的人,在利用慈善的名义达到自身不可告人的目的。特别是我看到了过去犯有“前科”的人,当国家相关部门准备“出手”时,他们马上采取一些慈善的行动,通过一些媒体的放大来骗取百姓的信任,同时让政府有关部门左右为难。动手吧!可能会引起百姓的不满。不动手吧!难道通过慈善的行动就可以代替法律的处罚吗?在网上慈善的事例很多,但这其中有些人混淆了领导或百姓的视线,特别是一些人拿着“裸捐”来说事儿,更让我感到郁闷,这些人通过发表“裸捐”声明告诉领导,我已经“交枪”了,你就不要“杀”我了。

    中国扶贫基金会副会长何道峰介绍:“由于严谨的评选机制,经过考查甄别,黄如论(世纪金源董事局主席)、宗庆后(娃哈哈集团创始人)落选“中国消除贫困奖” ;获奖的万达集团原来报的慈善捐赠17亿元,经甄别只认定了3.7亿元;张近东原来报的慈善捐赠7亿元,最后只认定了3.11亿元”。  】:某地一个著名的企业(系上市公司),在被税务机关检查时,发现了很严重的偷税事实,其实处理结果只有一个,那就是补税、罚款,并进行公告。可想而知,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后果是很严重的。但是如果不处理,相关领导又不愿意承担这个责任,经过多次磋商后,终于商量出一个大家都认为没有责任的方案,那就是把被查处的税款、罚款、滞纳金,通过捐给当地慈善机构的方式来解决。这样既截留了国家税款,又增加了当地的收入,相关人员又没有责任,真是“皆大欢喜”。(注:此案例不一定与上述领导讲话有关企业家做到一定程度,道德层面的约束大于法律方面的制约,因此,要慎用慈善这个管道进行税务筹划。

    陈光标说:我做企业十年来一直做慈善,到目前,累计向社会捐赠款物13.4亿,直接受益者超过70万人,今后我还将一直这么坚持下去的。“死后全捐50余亿财产”。“2009年公司净利润4.1亿,他捐出去了3.13亿,相当于净利润的77.6%……我做企业十年来,到目前累计向社会捐赠款物13.40亿,直接受益者超过70万人。”【】:税法对捐赠的税前扣除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陈光标的描述,他所捐赠的款物金额,已远远超过国家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范围。如果他是一个守法的公民,若他以个人名义捐赠的,要在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和20%的个人所得税后再捐赠;若以公司的名义捐赠,则需在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捐赠。若按此推算,陈光标在按规定交完税后再捐赠,他的企业真是一部“印钞机”啊!所以,我们下步需要做的是,让陈光标给我们介绍一下,他是如何“赚这么多的钱”!!!

    中美两国对慈善的不同理解:中国:政府主导的事业单位;一些企业或企业家所创办的慈善基金会,它是直接面向困难群众和个人的; 美国:关注着造成贫穷与其他社会问题的根源,是美国政治中“沉默的伙伴”。它们的这种捐赠是一种公共产品,是美国政府对某些领域投资的重要补充,基金会在其中发挥着资金库与人才库的作用。

    曾经有人说:“美国的强大是建立在,从非洲贩运过来黑奴的斑斑血迹的基础上”。也有人说:“为什么美国的黑人现在如此强壮,其主要原因是,当时黑奴被人贩子从非洲大陆运到了美国,体质差的人死在了船上,能够活下来的人,说明身体状况比较好,他们在美国繁衍了下一代,所以才有美国现在NBA赛场和拳王争霸赛上那些健壮的黑人,因为他们的长辈的身体素质是极佳的”。

    如果把现在国内一些成功的企业家,比做上述那些活下来的“黑人”(我绝没有贬义的意思,只想说明这个问题),那些“上了岸”的黑人为了生活,难免要做一些违反法律的事件,当他们有了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后,他们会立刻“从良”。同样的道理。作为中国的第一代富豪,他们的原始积累多少会有一些“污点”。我想说的是,中国的富豪对于过去的污点要面对现实敢于承认,有“污点”不要紧,可以通过捐赠和慈善这块抹布“擦擦”。但若有人胆敢在全国人民面前,把这块抹布当成“遮羞布”来挡挡过去的“阴暗面”;或者拿这块抹布擦自己家的桌子(伪慈善),还美其名曰为全国百姓做善事,那就很危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