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我国的改革开放,一开始就是以提高经济效率为口号的。
当代中国“精英”对计划经济的否定,也是首先是从效率开始的。
《西方经济学》虽然并非一个人的系统创作,而是无数学者各唱各的调,但其中谈论的焦点问题大多与效率问题相联系。
更为重要的是这个被精英理论家们所极力鼓吹的效率概念,在马克思的《资本论》中从未提及,更没有以这个概念为基础的系统理性说明,原因是马克思在定义劳动概念时,直接把无效和无用的劳动定义为非劳动,因而把对经济问题的研究人为框定在有用劳动的范围里,这样,在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体系当中,就直接屏蔽了对劳动效率问题的深入研究,这无疑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一个硬伤,也是“精英”理论家们天天拿在人前经常炫耀的一块招牌。
那么,三十多年来中外“精英”们高调鼓吹并用来排斥和耻笑“公平”的那个“效率”究竟是个什么东东?怎样解读效率?怎样提高效率?从顶尖学者到普通百姓,从政府官员到企业家,未必每个人都弄清楚了。高举“效率”大旗的改革至今已超过三十年了,我们对效率问题解决得怎么样?产能过剩、内需不足(正确的表述应该是由于分配不公的制度体制,导致在现有科学技术条件下多种需求远未得到满足的群体大多没钱,而很有钱的群体又不知将钱往何处花,连投资的地方都难找,结果只好拿钱去投机)、重复投资、失业日增、银行坏帐、房屋空置、假冒伪劣、环境污染、资源糟蹋、垃圾GDP比比皆是,还有正在演绎的经济危机。一切这些的发生,是理论成熟的表现吗?是指导正确的结果吗?是我们追求的所谓“最优境界”吗?还是理论匮乏,思想糊涂,一系列决策失误的结果?
何谓效率
——笑谈效率之一
所谓效率,一曰效,二曰率。效即效果,一般是指行为对目标的效果,包括有效、无效、正效、负效、高效、低效等。率指速率,一般指行为改变世界的速率,或行为达成目标的速率。有劳动速率、破坏速率、偷盗速率、抢劫速率、掠夺速率等等。一切以劳动的方式改变世界的速率人们通常称之为劳动生产率,而一切以非劳动生产的方式改变世界(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或所有权的改变)的速率我们则可相应称之为改变率、破坏率或掠夺率等等。
如同“价值”一词在不同的经济学家那里会有不同的解释一样,效率概念也可以有N种定义。曼昆说:“效率是指社会能从其稀缺资源中得到最多的东西。效率与平等两个概念在这个体系中这样定义固然可以,但这种概念相对性更大,对效率概念完全可以作其它定义,且以此分析经济问题会得到一系列全新的认识,或者说对经济现象可以作全新的描述。”
曼昆没有把自己对效率概念的定义看成是唯一的绝对的真理性描述,事实也是如此。著名的帕累托效率定义就与之有所不同。真实生活中效率概念的确有多种含义。按行为方式分,有劳动对人的正当需要的效率,也有战争、掠夺、抢劫、破坏、偷盗、诈骗、剥削、博弈等对某些人的邪恶欲望的效率等;按照不同的任务目标分,有对GDP增长的效率,有对资本增值的效率,有对环境改善的效率,有对商品利用的效率,还有对财富聚敛的效率等等;按利益主体的不同,有对国家的效率,有对民族的效率,有对阶级的效率,有对团队的效率,有对个人的效率等等;按资源配置的不同环节分,有劳动生产效率,有财富分配效率(“公平与效率”的讨论大多在这个范畴里进行),有商品交易效率(所谓交易成本问题、交换对资源的配置作用问题就是这类问题),还有物品的消费利用效率等等。
西方一些学者从自然资源与人的欲望的关系入手研究经济问题,并根据欲望的无限性和资源的有限性矛盾提出资源的配置问题,引入效率概念,认为经济学中的核心问题就是资源配置的效率问题。不可否认,这种视角所观察到东西确有一些对拓宽我们的视野,增进我们对经济规律的认识会有所帮助,但也请切记,这种分析仍有诸多的偏颇。且不说人类社会是不是为欲望而活着,“追求无穷欲望的满足”与解决“生存与发展的真切需要”那一个才是真实生活中的基本矛盾,仅就资源配置这个概念的外延来看就过于宽泛。改变自然物质的物理、化学、生物属性是配置,改变自然物质的当前位置和运动速度也是配置,改变社会财富的所有权也算配置,甚至仅仅只改变某些资源(如土地等)的使用权经营权也是配置。除了劳动能起到对自然资源的某些配置作用外,战争、掠夺、破坏、抢劫、偷盗、诈骗、博弈和剥削等等都能改变资源的配置现状,这也是经济问题吗?以这类手段所获得的对自己个人或小集团的罪恶欲望的“效率”也是文明社会所能容忍和积极鼓励的吗?是每位政治家和经济学家成天不厌其烦极力鼓吹并提倡人们去不懈追求的那个“效率”吗?显然不是。
此外,资源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税收政策、物价政策、产业政策、证券发行政策、工资政策和各种有关社会福利的政策等等也都有配置资源的功能。对劳动成果的任何形式的分配都是对资源的一种具体配置方式,分配这个概念的实质就是将共同财产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进行配置。同一份劳动成果在工人和资本家之间进行分配,如果多分配给工人,则相对于工人的劳动收益率来说是有较高效率的,而相对于资本家的资本利润率来说则是低效率的。同一吨铁矿石贸易,若价格定的超高,它相对于出口国的收益来说则是高效率的,而对进口国则意味着极大的低效率。前述的战争、抢劫、偷盗、诈骗等等对资源的配置效果,其与社会不同主体的“效率”关系也大抵如是,这类行为通常只要对自己是高效率的,那么,对被侵略、被抢劫、被偷盗、被诈骗方则是负效率的。象这类所谓“资源配置”其对整个人类社会有用产品和有效服务的增加是毫无益处的,或者说它对社会财富总量的增加和人类福祉的提升效率为零,因而它不是文明社会的经济学所应提倡和鼓励的,而是文明社会的经济学所应严厉批判和文明社会的法律所应严格禁止的。
即使是商品数量的纯粹增加,也与人们客观需要的满足还不是一回事,比如:一帮傻子将天下大批良田(打造这些良田是需要几代人数十年甚至数百年的辛勤努力才能完成的)和耕地都盖上房子,“财富”的确是增加了,也很漂亮,但人的需要不是在更多方面和更高层次上得到了满足,而是除了住房一种需要得到了超常的满足外,在其它方面,比如人们对环境、土地、粮食等等的需要都因此而受到了极大的损害,那些过剩的相当年份后都不会有人住的房屋只会对现有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你会觉得这群傻子所做得房子是有效率的吗?如果要计算他们的工作效率,难道不应将他们所做的负效率加以扣除?
所以,文明社会的经济哲学,应将效率描述为有效的劳动生产率,或者说在完全合乎人们客观需要的方向上做工的劳动生产率,它反映个人或企业为社会创造价值的速率。我们说:只有在以自己的劳动为基本手段的前提下,人们自觉追求资源配置对自身或社会正当需求的最大化满足并取得成效才是有效率的;只有当全社会的劳动成果与全体人们的正当客观需要在内容、数量、质量、时间和空间等方面全面吻合时,劳动的有效值才是最高的,相应的劳动生产率在创造价值过程中才是最有效率的;也只有有效劳动的过程才是价值的创增过程。否则,人们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的过程,就可能是一个损人利己的财富转移和价值转移过程,而与价值的创增毫无关系。撇开人的正当客观需要,无视人们客观需要的现状及其变化的任何配置都是多余的,甚至是错误的;撇开劳动来谈配置,不谈创造、建设和服务,不谈劳动应从那些方面来主动适应人们的客观需要,仅仅只谈某种行为对自己个人或小集团欲望的所谓“效用最大化”,仅仅只以行为对自己的财富聚敛效果来谈效率那是很可怕的,那意味着人们可以不择手段地追求自己贪婪欲望和罪恶需求的满足。那些撇开人们的劳动和人的正当需要这个基本前提来谈效率的做法,若非不识底里,就是别有用心。
一切以博弈(包括在市场交换中以少换多,以次换好等)、投机、诈骗、掠夺、抢劫、偷盗、剥削等手段来获取财富的行为都是我们在谈论效率问题时所要重点批判的。那种仅仅以自己在特定社会制度或特定市场游戏规则条件下所获得的收入多寡来谈论“效率”的做法,只会鼓励人们投机钻营和为非作歹,而对社会经济的繁荣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改善与提高来说没有任何积极的意义,这种所谓的“高效率”未必就反映你创造的有用财富多,也不反映你提供的有用服务多,或许只表示你抢劫的多,剥削的多,贪污的多,偷盗的多,诈骗的多,掠夺的多,或者只表示你在市场博弈中获取的多,在社会组织内部以特权瓜分的多。
东方经济哲学在效率问题上必须同《西方经济学》划清界限并实行决裂,必须将效率问题的焦点放在劳动效率上来,把评判效率的标准转到人类的正当客观需要上来,只有那些以有效劳动的方式所实现的对个人或社会的正当客观需要的满足效果和速度,才是文明社会所应提倡和鼓励的效率,也只有这样的效率,才能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数据快速增加的同时,不至于使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反而下降,才能在不断增进一些人的福利的同时,不至于使另一些人权益因此而受损,即在不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的前提下给自己和社会带来更多的利益和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