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亿高速成烂尾无人问责职能部门岂能哑然 刘效仁
高速公路建设原本是投资者普遍看好的项目,安徽铜(陵)南(陵)宣(城)高速公路在2006年引进投资建设仅一年,就陷入了停工状态。如今这一投资概算达37亿元的全省重点工程项目,由于项目法人不具备建设能力,加上违规开工,资金链条断裂,导致“烂尾”,设备锈迹斑斑,路基被当地群众挖成养鸭场,经济损失数以亿计。然而,至今没有一个部门主动向社会说明情况,也没有一个部门对此进行问责,更没有一个部门承担责任。到目前,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甚至也无人知晓高速公路何时才能复工?( 2010年10月29日 新京报)
据铜南宣高速公路投资公司总经理古劲松估算,停工三年,3亿多元的贷款,每年利息支出1700万元,三年支付利息5000多万元;高速公路无法按计划发挥效益,三年的收益损失超过2亿多元。此外,建到一半的建筑实体,绝大多数需进行质量鉴定和返工,经济损失数以亿计。显然,既已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就必须有人有机构对此负责,也必须有人有机构受到依法追究,自然也必须有人有机构启动问责机制,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决不能任由纳税人为地方官员的错误决策埋单。
可具体怎样问责,现实颇有些尴尬。其实,从媒体公开的信息看,决策失误,违规招商的当是铜陵和宣城两市政府。早在2004年8月,省政府就明确这一高速公路由交通厅负责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由安徽交通投资集团作为项目业主,而铜宣两市却联手出资,并通过招商引进北京中技投资有限公司筹建。远没有想到,对方并无建设能力,因资本金的筹措不到位,资金链出现断裂,开工仅几个月就被迫停工。既为决策失误,两市政府主官却无引咎辞请的政治自觉,已至于停工之日至今5年多,既不向社会说明原由,也无权力机构对此问责,更无一个部门担责。
当然,有权对政府监督问责的是地方人大机构,可两地能否达成共识?因为对违规招商负责的当为铜陵市,与宣城无涉。既如此,谁先主动担责、问责、追责,就是一个问题。尽管说人大有监督一府两院的权力,包括任免一府两院的官员,但监督权事实上是虚置的。即使主官决策失误,政府机构集体决策失误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地方人大也少有问责弹阂官员的壮举。政府官员的下台,多因贪腐“马失前蹄”,就鲜少因决策失误被人大依法罢免的。何况时过境迁,当初的决策者早另有高就,到哪儿去问责当事人?
作为审核批复者的发改委,当然有责任对项目建设予以监督。可由于是经过了北京投资方的运作,建设立项才通过了省发改委等部门的核准批复的。这个运作的过程,就耐人寻味。项目未依法向省交通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勘查设计招投标情况和工程施工招投标情况,未依法向省交通主管部门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以及开工前审计等,甚至连投资的建设能力都未予以审核,作为核批机构本身就当负有责任。说不定还有“吃人家的嘴软”之类龌龊,要挺起腰杆履行问责职能,也难。
自然,也可另辟蹊径。比如由纪检、监督、审计机构核查在招商环节上有无贪渎之类的犯罪,在项目获批过程中有无权钱的交易行为等。退一步说,这些环节都没有腐败问题,37亿高速成烂尾就只能是一笔无头帐。其实,类似决策失误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却无问责追问的例证,就不胜枚举。政府自己的刀不能削自己的把;人大与政府在地方发展的上结成了利益同盟,既无心,也无力监督政府;至于政协的监督,更是弱化到似有若无的状态。公民和舆论的监督也常常成了听不到多大响声的马后炮。
权力的分立与制衡缺乏刚性约束,导致行政权力为所欲为,拍脑袋决策,失误则是必然的结果。这当是新一轮政治体制改革亟待破解的难题.
http://news.sohu.com/20101029/n2767101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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