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负痛苦不痛苦”
中国税负痛苦指数
国外某杂志发布的所谓2009年税负痛苦指数排行,中国税负痛苦指数为159,在其公布的65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列倒数第二。
税负痛苦指数的评价方法,是确定六个税(费)种,包括公司和个人所得税、雇主和雇员交纳的社会保险金、销售税、财产税,并将其法定最高税率相加后进行比较,数值高低与所谓痛苦指数成正比(中国税负痛苦指数159,是由增值税最高税率17%、企业所得税最高税率25%、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45%、企业交纳的社会保险金最高费率49%、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险金最高费率23%相加得出)。虽然这六种税(费)涵盖了收益所得、货物劳务和财产类税收,在各国税制安排上具有普遍性。
统计、比较都是工具,是为目的服务的,这个比较对中国现在的和谐不利,对今后的和谐更不利,于是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撰文反驳“中国税负痛苦指数世界第二”说法,称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宏观税负不仅有上升的需要,也有提升的空间。
用脚投票,比用手投票,用嘴投票,更实惠、更安全。只是门槛高了点,也许从另一个侧面告诉了世人:为什么精英都急着拥有海外身份?